臺灣網(wǎng)8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壹週刊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疑涉召妓,陳致中不滿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今天(31日)首度開庭,雙方都由委任律師出庭。審判長洪能超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以厘清事實真相。
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道疑涉召妓,提告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上午開庭,陳致中、壹週刊分別由委任律師羅鼎城和葉銘進出庭。
羅鼎城表示,被告未善盡查證責任,就以捕風捉影及幾乎肯定的語氣,報道陳致中開車與聯(lián)絡應召站召妓,這些報道都非事實,且又無法提出證據(jù),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葉銘進答辯,指已提出相關的召妓錄音帶、陳致中休旅車照片及採訪應召女子“妮可”等,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他要求原告如果認為報道不實,應提出陳致中住處大樓和出入車道等有關監(jiān)視錄影帶畫面。
不過,羅鼎城表示,曾向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申請,但管委會主委考慮到其他住戶等非相關者的隱私權,拒絕提供監(jiān)視錄影帶畫面等數(shù)據(jù)。
庭訊約進行1個半小時,洪能超認為,事實只有當事人最了解,要求陳致中親自出庭説明,才能厘清事實真相。
洪能超還特別中斷庭訊5分鐘,要求羅鼎城打電話給陳致中敲定能出庭的時間,但羅鼎城只聯(lián)絡到陳致中助理。
洪能超列舉多個時間點供雙方律師決定可以開庭的下次庭期,最後敲定於9月13日再次開庭。洪能超希望陳致中能出庭,厘清事實真相。(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