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8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上個月19日將陳水扁貪瀆案送交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同時決定繼續(xù)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駁回陳水扁的交保聲請。陳水扁不服,就兩者都提起抗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水扁的兩項抗告。
陳水扁因扁家4大弊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剝奪公權(quán)終身,臺灣“高院”合議庭6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被羈押至今,案件7月19日移審臺灣“最高法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並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羈押期限到10月18日屆滿。(臺灣網(wǎng)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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