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單車經濟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必須依賴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養(yǎng)。
近日,成都市華陽街道的城管以非法佔道經營為由,扣押了轄區(qū)內百餘輛違規(guī)停放的共用單車,此舉引發(fā)輿論關注。不過,消息曝出不久,成都市城管委員會否定了華陽街道城管的執(zhí)法行為,認為對於共用單車應按照《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管理,隨後,相關部門又將扣押的、共用單車退還。在不少關注共用單車的人士看來,成都市的這次“執(zhí)法烏龍”反映了目前共用單車的治理困境。(《法制日報》11月30日)
共用單車解決的不僅僅是短途出行的問題,化解的也不僅僅是“最後一公里”接駁的尷尬,更具有緩解交通擁堵、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功能。
相較很多城市政府提供的付費使用自行車,共用單車能夠彌補政府投入的不足,其定位約車、網路支付、停放自由的功能,讓市民享受更加完善高效的個性化用車服務,極大地方便市民出行,無疑是“網際網路+交通”的創(chuàng)新之舉。但這種既便利又環(huán)保的共用單車經濟,必須依賴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否則將會寸步難行。共用單車違法佔道並非難以解決的問題,很多城市都有管理自行車的法規(guī),並且設置了專門的自行車道和自行車停放地,政府管理部門只需要劃定專門的自行車停車場地,就能解決共用單車違規(guī)停放問題。
共用單車面臨的法治問題,最核心、最棘手的還不是來自政府部門的管理,也不是存在的合法性問題,而是使用者的守法意識和守法行為。媒體在調查中發(fā)現,自行車被用戶隨意停放甚至帶回家、二維碼被毀、車上被貼廣告、車座被損壞、私自加鎖佔為己有等現象時有發(fā)生,甚至還有使用者將其丟進河裏,對於用戶的某些不道德甚至違法行為,共用單車經營者也表示束手無策。
顯而易見,無樁的共用單車雖然使用時方便自由,隨之而來的卻是經營者和政府部門監(jiān)管成本的上漲。共用單車的盈利基礎,就是要求使用者秉持“共用”的理念,主動促進單車的有效利用率,通過合理停放、主動愛惜、及時報修等自律行為讓單車實現最大程度的迴圈利用,這樣共用單車的經營者才會實現更多盈利,進而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服務。
對於不道德及違法使用共用單車的行為,無論是進行有效監(jiān)管還是進行信用懲戒,目前在現實中還很難實現。因為,有效監(jiān)管的經濟成本過高,信用懲戒過於嚴厲且不符合適當性原則,所以,共用單車經濟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必須依賴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養(yǎng)。摩拜單車創(chuàng)始人就表示,最終能否盈利要看國民素質,失敗了就當做公益。
“共用”本身就是一種自律性理念,這種經濟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共用型經濟模式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更要求共用的參與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養(yǎng),通過自律實現“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共用單車能否在城市暢行無阻,其根本性保障就是國民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否則,共用單車帶來的便利就會逐漸消失。(劉勳)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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