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找不到車。”
約好採訪當天,記者收到受訪者周雪梅發(fā)來的微信資訊。周雪梅説的“車”,指的便是近來很火的“共用單車”。
在註冊成功一個半月的時間裏,周雪梅總共發(fā)起使用需求超過30次,但成功使用只有13次,約有一半的用車需求因車已被他人預定或者預約後找不到車而放棄。按照周雪梅的邏輯,“在使用過程中,定位不準、刷碼延遲等問題都能忍,唯一傷害我的便是找不到車”。
找不到車投訴無門
從滿心期待的好奇,到情緒激動不可控,周雪梅大概只用了10分鐘左右。
10月初的一個早晨,陽光明媚,周雪梅第一次使用“共用單車”的“預約用車”功能。然而,很快她就發(fā)現(xiàn)不對勁,“按導航所示,自行車就應該在我身邊這棟樓下面,為何來回幾趟都不見蹤影”。
幾次找尋無果之後,周雪梅決定“另辟蹊徑”擴大搜尋範圍,到隔壁寫字樓下找一找。
“就這樣,在導航一直提醒錯誤目標點的過程中,我最終還是在隔壁寫字樓找到了這輛車,靠墻而停。”周雪梅説,“當時我就火了。按照以往經驗,這肯定又是哪位低素質用戶無視‘共用單車’的規(guī)定,圖自己省事隨便停車”。
一個星期之後,仍然是這個地點,同樣的事情再次發(fā)生,不過這回令周雪梅更加崩潰的是,在曾經找到車的隔壁寫字樓也不見蹤影。
“反覆搜尋很久之後,惱羞成怒且不甘心,再次繞回導航所指的目標點,繞著周圍的幾棟樓前前後後搜尋……很快15分鐘預約時限就要到點,還是以失敗告終。”説起那次的經歷,周雪梅竟有些咬牙切齒。
周雪梅決定投訴,“萬萬沒想到,投訴違停需要我先掃單車二維碼。也就是説,掃不到車輛二維碼就無法舉報。明明是之前的使用者亂停車害我找不到,導致我無法完成投訴流程,結果不僅不能懲罰亂停車的使用者,還得因為我沒如約騎走預約車輛扣掉我的信用積分”。
除了找不到車,“共用單車”還存在想用時用不上的問題。
北京市民田樂對記者説,“共用單車”有非常明顯的“潮汐”效應。早晚出行高峰時搶不到車,閒暇時的利用率又很低。
摩拜單車CEO王曉峰也承認,按照規(guī)定,用戶到達目的地以後,只需將車子停在政府規(guī)定的任意白線停車區(qū)域即可。但在運作期間,不時發(fā)生用戶將車輛當作私有財産,停放在自家小區(qū)、辦公樓等區(qū)域的情況。
在記者的走訪中,“騎車五分鐘,找車半小時”的例子比比皆是。
“跟同事一起住,公司離家三四公里,下班後同事先出門,我在公司打了一把遊戲才走回去,我到家了,他才騎車回來。”田樂向記者吐槽説。
“對於亂停亂放的行為,‘共用單車’運營商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或主管部門,為其提供數(shù)據(jù),由有關部門來依法查處。我們針對不同問題,找到相應的責任人,這樣更合規(guī)也更公平一些。”交通運輸部交通幹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或成誠信試金石
自行車被用戶隨意停放甚至帶回家、二維碼被毀、車上被貼廣告、車座被損壞、惡意破壞、私自加鎖佔為己有……作為新生事物的“共用單車”,在給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遇到了各種“惡意”,甚至還有使用者將其丟進河裏。
以摩拜單車為例,在其APP中有一個“故障上報”功能,以便用戶發(fā)現(xiàn)並上報問題車輛,其中包括“開不了鎖”“關不了鎖”“車輛故障”“違停申訴”等選項,目前主要依靠使用者的舉報和信用分機制來解決這些棘手問題。然而,對於一個偌大的上海或者北京來説,除非摩拜單車有充足的人手,才能在短時間內去各個地點逐一解決車輛問題。
“我家小區(qū)裏有一輛摩拜單車已經被人私自用鎖獨佔了兩三天。”作為“共用單車”的使用者,北京大學生趙安説,“自己曾問過單車平臺,他們也感到束手無策,只能眼睜睜看這輛車被鎖在原地。”
不過,記者注意到,目前“共用單車”運營商對違規(guī)使用者的懲罰已經很嚴格了。在摩拜單車信用分列表中,對於加裝私鎖、忘記關鎖導致單車丟失、非法移車的處罰均是“扣至0分”。負面記錄的産生,將會影響用戶的使用。比如,當信用分低於80分時,用車費用將調整為每小時100元。
無樁的“共用單車”雖然很自由,但也少了約束,隨之而來的是監(jiān)管成本的上漲。
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傅蔚岡看來,在“共用單車”管理方面,對有關部門來説,目前最主要的就是整治毀壞“共用單車”的行為。
“誠信是最大的問題,同時還涉及普法。不講誠信最突出表現(xiàn)在一些‘共用單車’被個人加一把自己的鎖,或放家裏,或毀損,這首先在道德層面就是不允許的,涉及到社會誠信問題。目前很多‘共用單車’平臺都有信用體系,但是普及面還是太窄了。誠信社會應該建立相應體系,‘共用單車’剛好是一個試金石。”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我也接觸過一些‘共用單車’的使用者,對一些可能違反道德和法律的使用行為,他們自己並不知道。因為雖然有格式條款以及相關宣傳,但這些還遠遠不夠,很多人不仔細看條款,甚至不知道將‘共用單車’騎回家的行為涉嫌盜竊,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約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摩拜公司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已經和徵信機構開展了合作,“惡意濫用、損毀甚至盜竊摩拜單車的行為將影響其徵信記錄”。
但問題是,民眾也在打問號——單憑一款單車就可以對社會誠信産生影響嗎?
“最終能否盈利要看國民素質。”摩拜單車創(chuàng)始人稱:失敗了就當做公益。
王曉峰坦言,目前城市的騎行友好環(huán)境、自行車道的規(guī)範、信用道德體系的建立仍需各方推動,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單車共用的效果。這也是以公共交通為切入點打造共用經濟的創(chuàng)業(yè)公司必須面臨的挑戰(zhàn)之一,每個城市的公共資源基礎設施建設不同,尤其對於新興商業(yè)模式,相關的監(jiān)管措施不夠清晰,政府部門的作用就不容忽視。例如在單車共用領域,政府部門可以參與加強自行車道建設,鼓勵自行車和機動車並駕齊驅,並對城市文明騎行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引導。
“我覺得應該讓法律活起來、用起來,針對這種惡意破壞財物的行為,用行政法規(guī)或者刑法處理,要有一個綜合的法律體系,包括民事違約、刑事法律以及信用體系,綜合來判定比較好。”朱巍説。(記者 趙麗 實習生 王曼寧)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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