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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營改增”後房屋交易稅降4.76%

      2016年05月10日 07:20:00  來源:武漢晚報
      字號:    

        “營改增”後 二手房稅費全面下降

        3日,武漢市第一張二手房銷售代徵增值稅稅票開出。

        當天上午8點半,市民胡先生在江岸區(qū)地方稅務局派駐武漢市房地産交易和登記發(fā)證中心地稅窗口,成功開出武漢市首張地稅部門代徵增值稅稅票。相比之下,他的應納稅額較“營改增”前減少了794元,稅負較原下降2.82%。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yè)稅改徵增值稅委託地稅局代徵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通知》規(guī)定,銷售取得的不動産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的增值稅將由武漢市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

        “營改增前後,個人轉讓取得的住房稅率保持不變。”武漢市地方稅務局總經濟師肖才茂介紹道。

        徵收稅率沒有變化,如何做到為納稅人減負?肖才茂表示,徵稅稅率不變而稅負減少的原因,在於營業(yè)稅與增值稅中對於“銷售額”一詞的解釋不同。通俗的講,營業(yè)稅中的銷售額是指這套房子賣了多少錢,是含稅價;而增值稅中的銷售額,指的是所賣房款中扣除增值稅的部分,即不含稅價。

        舉例來説,武漢市民彭先生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其購買不足兩年的一套二手住房。按照以前政策,這套房屋需繳納營業(yè)稅,100萬元就是銷售額,則應繳營業(yè)稅額為100萬元×5%=5萬元。5月1日起,同樣是這套住房,彭先生要改為按增值稅納稅,100萬元就是含稅銷售額,要在計稅前扣除已繳稅額,應繳增值稅為4.76萬元。相較而言,營改增後稅負下降了2400元,這就是營改增後納稅人得到的改革“紅包”了。

        “據(jù)測算,營改增後,個人轉讓房屋的稅費最大降幅是4.76%。”肖才茂表示,由於計稅的基數(shù)發(fā)生改變,房産交易人應繳納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也因計稅依據(jù)由含稅收入調整為不含稅收入,使稅收負擔同樣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租金每月少於3萬元 不用交增值稅

        二手房交易稅費除了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外,其他的契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仍由地稅部門照常徵收。同時,私房出租稅收營改增後仍由地稅部門代徵。

        武漢市地稅局介紹,其他個人(非個體戶)出租不動産,其不動産屬於非住房的,增值稅徵收率為5%;其不動産屬於住房的,增值稅徵收率為1.5%。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月銷售額不超過30000元,免征增值稅。”肖才茂表示,納稅人只用交出租房産稅和個人所得稅就行了。

        那麼其他個人出租房屋,究竟要交哪些稅呢?舉例説明,洪先生每月出租非住房租金收入為100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稅,但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和印花稅。如果洪先生每月的租金收入是40000元,就需要交納增值稅及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和印花稅。

        目前,全市102個稅務服務站辦理稅款繳納和增值稅發(fā)票代開業(yè)務,市民可以就近辦理。(記者 王丹妮 通訊員 俞軍 黃天旭)

      [責任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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