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刷單騙800萬京東豆”一案近日落下帷幕。
5月8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該案終審裁定書。北京市高院二審認定被告人鄧某犯詐騙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向京東退賠800余萬的一審判決。
自買自賣刷單套現800余萬,稱不知是犯罪
30歲的鄧某是四川中江縣人,大學肄業(yè),係京東商城網店經營者。2015年11月24日,鄧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羈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該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審開庭。據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鄧某通過自買自賣給予好評獲取京豆,並用京豆再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京東商城為其返還商家貨款共計800余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