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期間,新華社記者走訪發(fā)現,今年市場上的禮盒包裝越加簡約,許多禮品穿上了透視裝,市民選購起來不僅放心明白,也讓走親訪友不再“禮輕盒子重”。(2月22日《新華每日電訊》)
消費品包裝,豪華不再,是一個可喜的變化。它體現了商品向實用性的回歸,折射了全社會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新風氣。
但是,豪華包裝漸次退場,並未意味著“過度包裝”禮品的銷聲匿跡,商品過度包裝的現狀仍然不容樂觀。我們對各種春節(jié)禮品,只需稍加“解剖”,便不難發(fā)現其中的問題—比如一些“拼盤式”的禮品籃,因為“籃子”的用料多為人造革和製造較為講究,而變得身價不低;春節(jié)期間探親訪友,許多人都拎著大禮盒禮包,而打開這些禮盒禮包,往往發(fā)現,裏面的商品其實很少;一些本已膨化的商品,其包裝空隙率仍然較大。
2010年4月實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國家標準,至今已近5年。應該説,《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在遏制包裝的奢華之風上,功不可沒,或者説起到了“削尖”的作用;但對處於“豪華”之下的過度包裝,殺傷力仍顯不足,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一方面,要借鑒發(fā)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我國商品包裝的相關立法,使遏制過度包裝的“尚方寶劍”更鋒利。比如,有的國家規(guī)定,對非紙制包裝和不能滿足回收要求的包裝徵收包裝稅。有的國家規(guī)定由商品生産者負責回收商品包裝,通常可以採用押金制的辦法委託有關商業(yè)機構回收包裝。為便於回收,生産者會主動選擇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裝設計。
另一方面,要強化對法規(guī)的執(zhí)行,使之以看得見的方式落地,産生應有的權威性和威懾力。例如,在春節(jié)、中秋節(jié)等重要節(jié)日,相關部門應當組織專項執(zhí)法,鼓勵消費者舉報,嚴打節(jié)日禮品過度包裝行為。
總之,摒棄節(jié)日禮品以及更多商品的“過度包裝”,依然任重而道遠。
印榮生(公務員)
[責任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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