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要加快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wěn)定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改革,從根本上為深化轉移支付改革奠定基礎和創(chuàng)造條件。
財政部發(fā)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guī)模達到5.29萬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3.2萬億元,專項轉移支付2.09萬億元,有力地推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了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保障了各項民生政策的順利落實。
肖捷指出,現(xiàn)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為此,肖捷提出了七大改革措施:一是促進轉移支付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適應。根據事權屬性,對於屬於中央事權的,要將轉移支付上劃轉列為中央本級支出,由中央單位直接承擔;對於屬於地方事權的,原則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相應取消專項轉移支付。
二是加大轉移支付資金統(tǒng)籌力度。全面盤活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及時收回閒置沉澱資金,統(tǒng)籌安排用於穩(wěn)增長、補短板、保基本民生等領域。
三是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進一步適當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數量,繼續(xù)取消政策到期、預定目標實現(xiàn)、績效低下的專項,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和以收定支專項。
四是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著力規(guī)範競爭性領域專項,積極探索實行“由補變投”的方式,採取政府投資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模式支援産業(yè)發(fā)展,並適度控制資金規(guī)模。
五是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設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研究建立常態(tài)化的評估退出機制,根據評估結果對專項進行完善,該退出的退出,該調整的調整,該壓減的壓減。
六是不斷強化轉移支付管理。對採取項目法分配的轉移支付,要積極推動實施三年滾動規(guī)劃管理,加強項目庫管理,做到資金與項目同步下達。要進一步加強轉移支付監(jiān)管,推動建立追究問責機制,解決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最後一公里”問題。
七是推動地方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推動地方進一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轉移支付公開和績效評價工作力度,做到“上面放得下,下面接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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