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實施十年,改變了你我的生活嗎?昨日,廣州市公安局聯(lián)合市精神文明辦等單位舉辦“構建法治交通 平安交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週年宣傳活動暨廣州交通安全大使聘請儀式。廣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謝曉丹出席活動。
活動現(xiàn)場還舉辦了廣州交通安全大使聘請儀式。奧運羽毛球冠軍張潔雯(女)、奧運舉重冠軍劉秀華(女)、奧運跳水冠軍羅玉通、世界武術冠軍黃光源被授予“廣州交通安全大使”稱號並頒發(fā)聘書。
隨後,交通安全大使帶領文明交通志願者到活動現(xiàn)場附近的較場東路等路口體驗路面執(zhí)勤,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倡導文明、守法出行。
2011年5月“醉駕”入刑後,則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判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而醉駕的代價遠不止于拘役,由於有了刑事處罰記錄,駕駛人考公務員、當兵、出國、貸款都受到影響。“醉駕”入刑嚴懲酒後駕駛,從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深入人心,因酒駕醉駕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數據顯示,“醉駕入刑”後,全國酒後駕駛下降18.7%,醉酒駕駛下降42.7%。而廣州交警部門的統(tǒng)計顯示,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明顯下降,酒駕、醉駕分別下降35.23%和18.36%。
數據顯示,三年來交警部門查獲“酒駕”逾2萬人,其中“醉駕”約佔1/4。除了2013年的“醉駕”人數同比2012年略微有所上升外,其他數據都是逐年下降。(記者李棟 通訊員交宣、龔宣)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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