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德11月2日電 (許嘉 葉茂)手頭缺錢怎麼辦?一公司法人動起了歪腦筋,偽造購銷合同、虛構(gòu)交易事實,以騙取銀行貸款。福建福鼎市法院2日披露,該院一審宣判該市首例騙取貸款案,依法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張某回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5日、6月27日,張某回擔任甲茶葉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該公司向福鼎市信用社分別借款100萬元、400萬元人民幣,該兩筆借款均于2013年10月29日到期。
為償還借款,張某回向某擔保公司聯(lián)繫借款事宜,後該公司工作人員蔡某振借款500萬元給張某回。
2013年10月31日,張某回為歸還蔡某振的借款,向福鼎市信用社虛構(gòu)了甲茶葉公司向?qū)O某妹收購茶幹需要資金的事由,並以乙食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蔡某意、蔡某國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提交虛假的農(nóng)副産品購銷合同、甲茶葉公司資産狀況證明等材料,向該社申請借款500萬元。
同月5日,福鼎市信用社根據(jù)張某回提交的貸款申請材料,批準甲茶葉公司的貸款申請,同日按規(guī)定以受託支付方式發(fā)放500萬元款項至孫某妹賬戶。
借款後,張某回向福鼎市信用社支付該筆借款利息33.898399萬元及歸還本金0.101301萬元,尚欠本金499.898699萬元至今未予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回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500萬元,情節(jié)嚴重,並造成金融機構(gòu)直接經(jīng)濟損失499.898699萬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騙取貸款罪。結(jié)合案件事實、情節(jié)以及悔罪表現(xiàn),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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