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遇查狗咬傷警察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子竹某幫鄰居養(yǎng)狗,正遇兩名民警查流浪犬,雙方發(fā)生衝突,竹某抓傷、咬傷兩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澱區(qū)檢察院公訴。昨日上午,竹某出庭受審,當庭認罪並多次稱“知道錯了”。
竹某今年42歲,小學文化,回答法官問話時,她聲音細小,她稱記不清自己的身份證號,也不記得電話號碼。竹某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海澱區(qū)檢察院指控,今年6月22日10時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東升派出所民警在海澱區(qū)馬家溝一齣租房外收容無證犬,竹某將狗鎖在屋裏,拒絕讓民警帶走,並掐、咬一民警的右腿,還抓傷了另一民警的右腳踝。
竹某當庭認罪,她説,那條狗是鄰居暫時寄養(yǎng)自家的,有狗證。才寄養(yǎng)了兩天,警察就去了,“狗在我家,狗證不在我家。警察來了,我就去找狗證,那個狗一直叫,我就罵,‘死狗,你怎麼這麼不講理’。”竹某稱,她沒罵警察,當時她穿著拖鞋,還滑了一跤,“警察把我的胳膊抓得很疼,我在地下起不來,他們也不松手。”竹某稱,她知道錯了。
一名警察證稱,當時竹某情緒激動,罵髒話,躺在地上不起來,抓她胳膊讓她起來,她説民警抓得疼,順勢咬了自己的右腿,還喊民警打人了,引發(fā)很多人圍觀。
經(jīng)鑒定,其中一名警察的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微傷。公訴人認為竹某的行為屬暴力妨害公務,已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庭上,看了民警在執(zhí)法現(xiàn)場用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錄影後,竹某稱沒有異議。
因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海澱區(qū)檢察院建議法庭能從輕處罰,並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竹某半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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