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前日閉幕
● 審議通過《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
在剛剛結束的深圳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上,審議通過了《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深圳市委為反腐倡廉、加強和改善黨建而出擊的又一“重拳”,作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和具體規(guī)定,也將是今後一個時期內深圳黨建的綱領性文件。
在《實施意見》中,創(chuàng)新點、亮點紛呈,如要求推進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探索開展黨代表直選工作,鼓勵黨員幹部在社區(qū)“發(fā)揮作用”等。
幹部讀書將有“指標”
根據《實施意見》,要引導黨員幹部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使各級黨組織成為學習型黨組織。
按照規(guī)定,在抓好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基礎上,處級以上幹部脫産讀書每年不少於5天,其他黨員、幹部不少於3天,另外,還將開發(fā)建設網上學習平臺,建立資訊化考核評價機制,使幹部培訓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範化。
推行社區(qū)設黨代表工作室
改革和完善黨代表推薦和選舉制度在《實施意見》中被重點提及。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白天表示,寶安區(qū)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成功實踐獲得了中央和省委領導的充分肯定,今後將深入推行並探索在街道社區(qū)設立黨代表工作室,做好黨代表聯(lián)繫群眾的工作。
同時,將改進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組織推薦、黨員群眾聯(lián)名推薦和黨員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全面推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
為保證領導班子的穩(wěn)定性,《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嚴格控制選任制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
《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鼓勵機關在職黨員,依照法定程式競選擔任業(yè)委會委員、樓棟長等,使黨員在社區(qū)“浮出水面”、“亮出身份”、“發(fā)揮作用”,探索建立黨員在自己居住的地點發(fā)揮作用的機制。
建黨委新聞發(fā)言人制度
作為一個亮點,《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市、區(qū)、街道黨委新聞發(fā)言人制度,以拓展黨務公開覆蓋面,增強黨內事務透明度。根據該《實施意見》,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每兩個月一次,發(fā)佈資訊、通報情況、接受諮詢。
而且,通過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設立黨員議事會等做法,拓寬黨員表達意見和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
實施廉政承諾制度
在該《實施意見》中,用了很多“筆墨”懲治和預防腐敗,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並且,實施廉政承諾制度,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guī)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等行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