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築牢反詐“防火牆”
本報記者 武曉莉
暑期,是“神獸們”刷手機、玩遊戲的密集時段,也是涉未成年人電信網路詐騙的高發(fā)期。
針對國家網信辦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相關專家指出,涉未成年人的網路詐騙與涉成年人的不同,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套用現成的反詐模式。要結合未成年人的特點,從厘清法律邊界、落實平臺責任、加強技術手段、引導防範教育等多個層面,合力為孩子們築起一道反詐“防火牆”。
識破誘餌 對癥下藥
“涉未成年人電信詐騙以‘誘餌’式居多。”北京網路行業(yè)協(xié)會工作人員尹勁松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犯罪分子往往針對少年兒童的喜好特點,用其愛好的物品做誘餌,實施詐騙。
“未成年人電信詐騙通常會以各種高額傭金、獎品、刷單等方式,引誘受害者洩露個人賬號密碼等重要資訊,從而實施詐騙。主要類型有網路遊戲詐騙、福利活動詐騙、追星詐騙等。”小盾安全技術專家鮑一駿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涉未成年人電信詐騙的特點,就是以他們感興趣的東西“免費送”做誘餌,套取個人資訊。
鮑一駿指出,未成年人存在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辨別能力不強等特點,對網路資訊真假難辨、良莠不齊的弊端抵抗力不強。例如最常見的網路遊戲詐騙,欺詐分子抓住未成年人消費觀不健全,家長監(jiān)管不到位,容易被遊戲等級段位、人物皮膚、道具裝備等吸引的弱點,專門在遊戲聊天頻道、貼吧、直播間發(fā)佈虛假廣告,謊稱可免費贈送裝備、低價充值、破解防沉迷系統(tǒng)等,吸引未成年人關注,進而通過盜取賬號密碼或者引誘轉賬等方式進行詐騙。
還有一種常見的福利活動詐騙方式,是欺詐分子通過網頁連結、QQ空間等平臺渠道獲取未成年人聯繫方式,以高額返現、中獎返利等活動吸引未成年人參與,最後以保證金、紅包費等名義誘惑未成年人掃碼轉賬或利用父母的手機進行轉賬,進而實現詐騙目的。
追星詐騙也是非常具有青少年特點的,欺詐分子抓住未成年人熱衷於追星、渴望見到偶像、願意為偶像“打榜”花錢等心理,謊稱在網上售賣演唱會門票、簽名或視頻聊天等,欺騙未成年人轉賬購買虛假票務或支付介紹費用。
慣用六招 設局詐騙
“涉未成年人電信詐騙頻發(fā)的原因,是多元因素的重疊。”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琮瑋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未成年人本身心智發(fā)育不成熟,識別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弱,而且隨著網路發(fā)展,尤其是網路遊戲、短視頻網站的發(fā)展,未成年人在進行網路遊戲、上網課、網路購物等活動時,時間相對長、頻率較高,因此容易受到各類不良資訊的誘導。
王琮瑋説:“根據近幾年發(fā)佈的案例統(tǒng)計,涉未成年人電信詐騙方式一般集中于六大類。”
一是網路遊戲詐騙。騙子以免費贈送遊戲裝備為誘餌,設置低價充值、送道具送裝備、中獎詐騙等陷阱,再通過“激活費、認證費、驗證費”等費用騙取未成年人錢財。二是刷單詐騙。騙子以加入“明星粉絲QQ群”為誘餌,聲稱完成任務可領取禮品或明星簽名,誘導未成年人進行轉賬或刷單,交納高額“刷單”費用。三是網購詐騙。騙子冒充客服,誘騙受害人進入虛假網站,填寫銀行卡、身份證資訊,盜取錢財。四是“校園貸”。騙子以“無條件”“低利息”等話術,誘騙學生借貸,製造違約假像,並威脅學生償還鉅額違約金,本質上無異於高利貸、套路貸。五是招生詐騙。每逢高考招生時,有的騙子謊稱有高校的“內部指標”或者“計劃外指標”,宣稱只要出價合理,就能保證錄取。六是獎學金等名義的詐騙。騙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發(fā)放助學金、獎學金等名義,要求學生提供銀行卡號和密碼,誘導學生到ATM機進行轉賬操作。
“詐騙形式正在逐漸隱匿化、多元化。”鮑一駿説,對於未成年用戶,有的平臺暫未形成系統(tǒng)的防護方案,有的設置了青少年模式,卻頻頻被未成年人繞過、破解。與此同時,隨著近幾年國家監(jiān)管部門的持續(xù)打擊和平臺治理,相關黑産分子逐漸轉入地下,甚至越來越多地活躍在境外平臺,增加了防詐騙工作的難度。
寬嚴相濟 精準打擊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站平臺積極履行資訊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在處置涉詐有害資訊、整治電信網路詐騙方面發(fā)揮了作用。
在法律責任界定方面,王琮瑋説,涉未成年人電信詐騙雖然是利用網路這一特殊手段,但本質上依然屬詐騙行為,因此網路詐騙的法律責任要按照詐騙罪的規(guī)定來進行處罰。由於電信網路詐騙關聯的犯罪往往是全鏈條式的,所以需要法律的精準打擊。例如,如果詐騙的同時還實施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偽造身份證件、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等行為的,均需要定罪處罰;為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幫助資訊網路犯罪行為,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各類幫助的上下游産業(yè)鏈,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王琮瑋認為,正因法律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的特殊規(guī)定,犯罪分子甚至脅迫、教唆、利誘未成年人參與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未成年人被騙甚至參與詐騙活動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造成了嚴重影響,這方面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他認為,對於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要依法從嚴懲治。要充分認識未成年人參與電信詐騙犯罪的嚴重法律後果,積極引導未成年人提高法律自我保護意識,加強網路安全防範。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及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其地位作用、主觀惡性、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等,尤其被騙、利誘參與犯罪的,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依法從寬處罰。
提升技術 強化監(jiān)管
中央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説,在涉未成年人電信網路詐騙中,一些網站平臺存在責任認識不到位、制度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相關平臺要落實資訊內容管理要求,持續(xù)排查處置涉詐資訊、群圈、賬號;建立完善的賬號監(jiān)測預警機制,及時發(fā)現和處置異常賬號,落實賬號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完善涉詐舉報機制,及時處置和反饋網民涉詐舉報;對現有應用、業(yè)務、技術進行安全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整改。對相關企業(yè)未履行風險控制責任致使群眾受騙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責任。
鮑一駿認為,用技術手段保護未成年人的第一步,是精準識別未成年人。因此,各大社交、遊戲等平臺需要從用戶的全週期行為(文字聊天、語音、動態(tài)、發(fā)帖、評論、提問等)産生的內容入手,打造用戶年齡標簽,從而有針對性地篩選出未成年人用戶並提供相應的風險保護服務;通過設備指紋、決策引擎等技術對有害賬號進行識別預警,並利用知識圖譜等技術挖掘複雜鏈路中的詐騙團夥,強化對欺詐賬戶的識別;通過內容識別從文本、圖片、音頻、視頻中全方位精準過濾平臺中不適合向未成年人展示的色情、血腥、違禁、暴恐、炫富拜金等風險內容,定期對網路環(huán)境進行跟蹤監(jiān)測、規(guī)範網頁連結、及時修改關鍵詞遮罩規(guī)則,清除不法分子的詐騙“土壤”,凈化未成年人社交網路空間。
“還需要加強在技術手段上的突破。”王琮瑋説,現有的防沉迷手段、青少年模式等技術手段,雖然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未成年人上網時間,但仍缺少辨別網路騙子的一定監(jiān)管技術。要通過加強技術攻關和科技運用,提高監(jiān)管的技術水準。特別是在不良資訊的推送、傳播方面,要通過監(jiān)測預警等技術手段嚴厲禁止;也可以將網路電信詐騙的語言和套路設置成敏感詞程式,提高辨別意識,強化防騙審核,在網路技術手段上實現初刷和精篩。
以身作則 加強監(jiān)護
“防範的重點責任在監(jiān)護人,也就是孩子家長。”尹勁松説,“個人認為家長只要管住兩點,就基本能夠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的電信詐騙。第一是管住未成年人的‘觸角’,建立‘防火牆’,未成年人禁入的領域不要讓孩子進入。當然,這需要家庭、社會的共同構建。第二是管住‘錢袋子’,通過勤換密碼等方式,讓孩子不能從家長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網上支付系統(tǒng)轉走資金。同時,要明確要求孩子,未經家長許可不得擅自實施網上支付。”
“作為家長和監(jiān)護人,首先自身不要做‘低頭族’,多關心未成年人的言行和日常生活,減少能吸引未成年人注意力的手機遊戲、視頻等誘惑發(fā)生頻次,避免未成年人長期使用電子産品。”王琮瑋認為,家長必須正確引導未成年人過健康的生活,同時培養(yǎng)他們的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在操作層面,家長最好不要讓未成年人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發(fā)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介入並依法尋求權益救濟。
在社會層面,鮑一駿説,應該積極開展防騙安全教育,開設未成年人“法治課堂”,講解防騙知識和典型案例,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路價值觀和消費觀,共同抵制不良資訊和不良網站,增強防騙意識。
王琮瑋還指出,應加強法律監(jiān)督,強化法律監(jiān)管,發(fā)現一起、打擊一起。在《網路安全法》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個人資訊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對網路平臺的網路空間行為權利邊界和責任體系建設加以監(jiān)督,尤其對怠于履行網路平臺的責任方要嚴格追究責任,維護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安全。
相關主管部門可形成聯動優(yōu)勢。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加強聯動,不斷提升行業(yè)治理力度,凈化網路生態(tài)空間。同時,要更多地聯合學校、家長和社會,共同築牢未成年人反詐防線,共築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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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電信網路詐騙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各級網信部門已處置涉未成年人電信網路詐騙案件1.2萬餘起。針對暑假期間未成年人上網時間增多的情況,國家網信辦日前會同公安部深入清理網上涉詐有害資訊,精準提示潛在受騙網民,從嚴從重打擊不法分子,維護未成年人財産安全和身心健康。
暑假期間,國家網信辦反詐中心監(jiān)測發(fā)現多起針對未成年人的電信網路詐騙事件。不法分子經常以加入“明星粉絲QQ群”為誘餌,聲稱完成任務可領取禮品或明星簽名,誘導未成年人進行轉賬或刷單;有的先宣稱免費贈送遊戲裝備,再通過“激活費、認證費、驗證費”騙取未成年人錢財,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日前,網信辦通報了部分典型案例(以下均為化名)。
2022年5月,海南省吳某(12歲)使用母親手機登錄某QQ群,看到有人免費發(fā)放遊戲皮膚,隨後吳某添加對方為QQ好友,微信掃描二維碼領取皮膚。對方告訴吳某其賬號存在非法領取行為,需聯繫後臺工作人員處理,否則要賠付10萬元、被判刑1年。吳某非常害怕,添加了對方另一個QQ賬號,並按照對方語音提示,掃描二維碼支付了6500元,事後吳某母親發(fā)現異常並報警。
2022年7月,山西省黃某某(17歲)在玩手機遊戲時,網上有人表示要高價購買黃某某的遊戲賬號,隨後雙方添加為QQ好友。對方讓黃某某登錄一個叫“下芬購”的網站,稱該網站為正規(guī)遊戲交易平臺,很多遊戲玩家在此買賣賬號。黃某某同意出售賬號,但對方稱用來購買賬號的錢款被“下芬購”網站凍結,需出賣人黃某某充值進行交易確認,黃某某便在該網站充值2次共3000元,後發(fā)現對方的QQ聯繫不上,該網站也無法登錄。
2022年5月,廣東省譚某某(15歲)在玩手機遊戲時,有人添加其為微信好友,並宣稱可以幫其解除未成年人手機遊戲的時間限制。譚某某信以為真,並依照對方的視頻指導,偷偷使用家長手機先後3次掃碼支付,合計被騙3800元。
2022年3月,重慶市馬某某(12歲)在刷短視頻時,看到免費領取遊戲裝備的資訊,便根據指示加入某QQ群,在客服引導下領取遊戲裝備。隨後客服以賬號被凍結為由,要求馬某某轉賬進行賬號解封。馬某某先後轉賬5筆共計4300元,事後發(fā)現被騙。
2022年6月,河南省王某(11歲)在某粉絲QQ群看到推送資訊稱,進入某QQ群可以免費抽獎和領紅包,王某便申請加入了該QQ群。不久後,群裏的“工作人員”告訴王某,其被公司抽中一等獎,獎金6000元,並獲得某明星簽名。根據“工作人員”指示,王某在該QQ群裏先後發(fā)紅包8次,合計被騙5000余元。
2021年4月,湖北省朱某(14歲)被朋友拉入了一個QQ群,群裏通知可以投票獲得返現。朱某掃描對方二維碼後,被要求輸入代碼88.8,朱某輸入後發(fā)現手機被扣款88.8元,且無返現通道。隨後對方添加朱某為QQ好友稱,因朱某轉賬為未成年人轉賬,導致公司賬戶被凍結,必須按要求操作才能解除凍結,否則將通過法院傳喚其父母,並要求朱某操作解凍時不得讓父母發(fā)現。朱某按對方要求出示了父母的付款碼,被對方扣款1.26萬元。
2022年2月,陜西省秦某(14歲)經朋友推薦加入某“QQ追星粉絲群”,通過群內管理員介紹參加刷單返利活動。秦某掃碼進行刷單操作後,管理員以秦某為未成年人為由,要求進行身份審查,並繳納8000元的審查保證金。秦某便用其母親賬號掃碼支付,事後發(fā)現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