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消息,臺灣一名年近40的黃姓女子,戀上22歲“小鮮肉”翁姓健身教練,除經(jīng)常出入高級餐廳,還常到賓館幽會。黃姓女子的王姓丈夫不滿老婆揮霍他辛苦賺的錢供養(yǎng)“小白臉”,怒告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黃推説去賓館只是“看電視”,但依舊獲法官判賠50萬元,而翁某則逃過連帶賠償責任。
據(jù)了解,黃某與經(jīng)營公司的王某結婚10年,育有1子1女。由於王某忙於事業(yè),疏于照顧家庭,導致2人互動愈來愈冷漠。2014年1月,黃為了恢復身材,前往一家知名的健身房運動,因而結識小她10歲以上的翁姓健身教練。
翁某對黃某照顧有加,不僅指導健身運動,還擔心她心跳過快,陪黃去醫(yī)院檢查,2人逐漸成為無話不談的好朋友,黃某甚至與翁某一起出遊、聚餐。
後來,王某察覺有異,私下找人跟蹤蒐證,發(fā)現(xiàn)老婆與翁某不僅分別於2014年11、12月間前往賓館,一待就是數(shù)小時,還多次十指緊扣逛街、摟抱接吻,甚至開著他買給老婆的高級轎車出遊、上高級餐廳,與熱戀中的男女朋友無異。
王某不滿他辛苦工作賺來的錢,被老婆拿去揮霍、養(yǎng)“小白臉”,憤而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對黃、翁2人求償200萬元。
審訊時,黃、翁2人否認戀情,還要求王某舉證。王拿出蒐證照片後,黃更推説去汽車賓館只是一起去“看電視”,並沒有其他逾越男女關係的行為。
不過,法官卻認為,如果只是為了一起看電視,無需到旅館,實在讓人難以置信。更何況,以目前電子産品發(fā)達的程度,如果想要一起看電視,不難找到其他合適地點,像是車站、醫(yī)院或其他配置電視的商店。如果不是為了幽會,何需孤男寡女前往旅館?黃婦所言避重輕,並不可採,判賠50萬元。
至於翁某主張並不知道黃婦已婚,因王某的舉證不獲採信,法官則判他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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