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新竹市工程師陳某2007年與前妻柯女士離婚後,與胡女再婚,未料胡女涉嫌不斷以短信、電話等騷擾柯女,説出“別再找我老公拿錢”、“拿了不該拿的錢,死都不還”等話奚落柯女。
柯女要求前夫陳男制止胡女的騷擾行為卻未改善,陳男為了賠償,在2010年與前妻簽下切結(jié)書,自2010年開始的20年,每個月底前給付4萬元(新臺幣,下同),新竹市房子、汽車均過戶給柯女,也到新竹地院進行公證。
事後前妻柯女發(fā)現(xiàn)房子竟遭變賣,向法院提起履行協(xié)議,陳男辯稱當時有約定,若妻子停止騷擾,切結(jié)書就無效。不過法官認為,陳男已簽下切結(jié)書,必須賠償與房屋等價的729萬元、20年每個月4萬元與百萬名車,總計近1800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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