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9歲林姓女子愛上有前科的黃姓男子,為了私訂終身,竟盜用雙親的私章偽造同意書,登記結婚,母親發(fā)現(xiàn)女兒竟成人妻,氣得提告,林女被板橋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兩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方偵辦時,傳喚林女雙親和黃男,林女母親氣的當庭斥責黃男將她女兒拐走,情緒數(shù)度失控;“愛昏頭”的林女則強調(diào)想結婚,表示黃男事前不知情,她願意一肩扛下責任,不惜代價嫁給黃男。
檢方認為黃當時確實不知情,將他處分不起訴,林女因為認罪,檢方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林女沒有前科、犯後態(tài)度佳,因此只將她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jù)悉,林姓女子外型亮眼、身材高挑,去年經(jīng)友人介紹認識大他5歲的黃姓男子,曾有犯罪前科,無論林女的母親如何反對,已陷入愛河的林女堅持要和黃交往;林母要求兩人不要見面,林女受不了母親強勢作風,決定和黃私訂終身。
由於規(guī)定,未滿20歲男女若要結婚,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林女去年7月打算瞞著父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與變更戶籍,因無法得到父母同意而苦惱。
林女後來異想天開,趁父母疏忽,盜用他們的印章,佯稱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在結婚同意書上蓋章,完成結婚登記。被蒙在鼓裏的林母,某日發(fā)現(xiàn)女兒竟成“人妻”,控告女兒和黃男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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