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31日首次開庭,週刊委任律師除提出休旅車相片、召妓錄音帶,及訪問妮可資料之外,首度提出一支“0953”的手機號碼,指陳就是以該門號打給應召站,但陳致中委任律師反駁説該號碼登記人,是名洪姓女子,與陳致中無關聯(lián)。法官則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説明。
這支突然冒出的“0953”手機門號,讓原本就陷入羅生門的案情,更添懸疑性。據(jù)了解,週刊律師葉銘進,在前次準備庭時,便將這支手機號碼,列為陳致中與應召站聯(lián)繫召妓的佐證,法官事後函請電信公司查出登記人是洪姓女子,但記者昨天撥打“0953”手機號碼查證時,發(fā)現(xiàn)此號已是空號。
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當庭反駁陳致中並不認識洪女,也從未使用過該門號,他強調陳致中只有“0958”這支手機。
陳致中不滿週刊報導疑涉召妓,提出民事?lián)p害賠償告訴求償新臺幣200萬元,還要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31日在高雄地院開庭,陳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週刊則由律師葉銘進代表出庭,雙方仍然各説各話。
審判長洪能超詢問,人文首璽電梯、停車場等出入口相關監(jiān)視畫面是否留存?陳致中拒絕提供的理由為何?羅鼎城説,高雄地檢署曾去函要求大樓管委會保留畫面,但相關資料已遺失,且事發(fā)當時已有多支監(jiān)視器壞掉,影帶也因時間過久,早已被覆蓋,另管委會考量其他住戶隱私才拒絕提供。
葉銘進反駁,已提出相關召妓錄音帶、休旅車等十四張照片,及訪問應召女妮可資料,週刊已盡到查證義務。至於管委會不願提供監(jiān)視畫面,是因陳致中拒絕提供才配合演出。
經(jīng)過一小時庭訊,洪能超認為這件事只有陳致中本人最清楚,有到庭必要,特別休息五分鐘,讓羅鼎城打電話聯(lián)繫約定出庭時間,不過羅僅聯(lián)繫到陳致中的助理。
洪能超提出幾個開庭時間,讓雙方律師決定,最後敲定九月十三日下午兩點半開庭,洪能超説,“希望陳致中不要放棄出庭陳述事實的義務”。羅鼎城表示,下次陳致中將會出庭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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