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佬吳乃仁、洪奇昌,因臺糖售地案被依“背信罪”判刑定讞。“新係”派中人士指控“司法不公”,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這是民進黨政治人物的慣用伎倆,自己人犯案,就説“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即使鐵證如山,依舊照著劇本念臺詞。如此老梗,實在令人厭煩!
評論摘編如下:
民進黨大佬吳乃仁、洪奇昌,因臺糖售地案被依“背信罪”判刑定讞。兩位都屬民進黨“新潮流係”人士,派系中人賴清德、林濁水、王拓、段宜康等召開記者會聲援, 指控“司法不公”。
賴清德表示:“願用政治生命擔保他們清白”;林濁水認為:“這是要他們家破人亡”;王拓説:“他們如果有做這種事,我的頭剁下來讓你們當椅子坐。”
當事人之一的洪奇昌控訴司法不公,他説:“黑牢不可怕,但不公義的司法迫害,不該存在民主自由的國家。”
這個案子,指民進黨在執(zhí)政時,擔任臺糖董事長的吳乃仁,將臺糖土地高價低賣,使洪奇昌間接獲利,臺糖損失兩億多。案子經檢察官調查多年,亦經法院多次偵審,因證據(jù)確鑿,將二人判刑。
賴清德等人,口稱吳、洪“冤枉”,卻提不出“受冤”的證據(jù),所謂“政治生命”能當“擔保品”嗎? 司法得向“政治生命”低頭屈服嗎? 再則,若無具體證據(jù),司法豈能將人“家破人亡”? 至於“剁下頭當椅子坐”,這是妄言,因為沒人敢剁誰的頭,也不會有人拿人頭當椅子坐!
這是民進黨政治人物的慣用伎倆,自己人犯案,就説“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即使鐵證如山,依舊照著劇本念臺詞。陳水扁貪污案,證據(jù)一一攤在陽光下,民進黨還在説“阿扁冤枉”。如此老梗,實在令人厭煩!
民進黨何時懂得尊重司法,並身體力行,這個黨才配稱“民主、進步”。民眾不妨從這個角度去檢驗民進黨;它若繼續(xù)視司法為政治工具,大家還是離它遠一點吧!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