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在內(nèi)地因售後服務(wù)不佳被曝光後,蘋果又陷入“綁約”門。昨日,中國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就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限制電信公司的手機“綁約”價格銷售iPhone 5S與5C,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對蘋果罰款2000萬新臺幣。
報告指出,臺灣銷售iPhone手機的三大通路商包括“中華電信”、“臺哥大”公司以及“遠(yuǎn)傳電信”,都會在蘋果指定新機上市前把資費方案,也就是通信資費方案加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給蘋果審核。“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蘋果的行為剝奪了電信業(yè)者按産品成本及市場需求決定價格的自由,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guī)定,罰款2000萬新臺幣。公平會表示,若蘋果公司不改善,或者再犯,將再處10萬-5000萬新臺幣罰款。
資料顯示,近年來蘋果公司在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接連不斷地遭遇處罰。2011年,因為故障手機用戶更換的手機為二手翻新機,在韓國“公平貿(mào)易委員會”的壓力下,韓國成為全球首個説服讓蘋果更改其全球客服規(guī)則的國家。同年,因違反了歐盟行動電話可享受兩年保修期的法律規(guī)定,在義大利法院,蘋果公司被判處罰金90萬歐元。
[責(zé)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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