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當庭拒不認罪
原標題:52歲的嫌疑人“老大”胡某依舊不認罪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當法警扯開外面罩著的編織袋,露出一隻四方鐵籠子,鐵柱子已經(jīng)銹成黃色。旁聽席很多人都直起了身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個不足1米見方的籠子,是如何裝進一個身高1米8、體重200斤的成年男子的?
隨後當庭播放的水下打撈監(jiān)控,更是觸目驚心:在水下83米深處,被害男子張某的遺體如同嬰兒般,緊緊蜷縮在不大的籠子裏,雙腿伸出。至此,這名44歲的內(nèi)蒙古商人沉入湖底已長達28個月。
為了這一刻,杭州下城公安分局的專案組已奮戰(zhàn)900多天,實施了全國公安史上最艱難的深水打撈。
這起情節(jié)無比曲折的命案,在杭州公安史上,甚至是全國公安史都將留下重重的一筆。時間回溯到2012年6月10日,因為鉅額債務糾紛,44歲的內(nèi)蒙古商人張某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近3個月非法拘禁,輾轉(zhuǎn)永嘉、青田山區(qū),最後慘遭殺害。
2012年9月1日淩晨,向張的家人索債5000萬元但不達數(shù)額後,犯罪嫌疑人溫州籍“老大”胡某和手下,竟然將張老闆裝進鐵籠,運至麗水青田北山大橋,推入水深百米的灘坑水庫(本報曾報道)。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公開審理胡某等3人故意殺人、非法拘禁一案,這也是被害人張某的屍體被打撈上來取得鑒定意見後第一次開庭。
面對公訴機關最新出示的鐵證,52歲的嫌疑人胡某依舊拒不認罪,自始至終都咬定:他在橋頭就把人釋放了。而另兩名嫌疑人終於承認,之前供述都是虛假的,張老闆確實是被裝進鐵籠拋入水庫中。
2012年8月31日晚,內(nèi)蒙古男子張某被人關進鐵籠後,從這座大橋上拋入湖中,從此音訊全無。儘管兇手在作案半年後落網(wǎng),但由於拋尸位置隱蔽,且深水打撈難度極大,杭州警方歷時2年多先後4次展開搜撈行動,最終於今年1月6日晚成功打撈出被害人遺體,案件得以成功告破。圖為打撈屍體出水。
討債索要5000萬元不成
連人帶鐵籠推入百米深水庫
這起案子破獲的過程撲朔迷離,一波三折。
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説自己的老闆張某,前一天下午從上海應邀來到杭州,在溫德姆酒店與生意夥伴溫州人胡某見面。隨後,胡某把老闆帶離杭州後失聯(lián)。直到深夜11點,胡某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鉅額債務。
張老闆是內(nèi)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yè)。胡某是溫州人,社會關係非常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仲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wǎng)路賭博遊戲等行業(yè),並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前科。
2013年3月,警方發(fā)佈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某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説,在拘禁期間,張某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後失蹤成謎。這期間,張某的妻子向胡某親戚的賬戶,前後打入約620萬元。
胡某落網(wǎng)後,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老闆,但之後將他釋放了。當胡某的手下全部被抓後,此案的轉(zhuǎn)機出現(xiàn),他們説到,在胡某指令下,已把張老闆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但要完善證據(jù)鏈,必須找到張老闆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裏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經(jīng)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啟,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nèi)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余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張老闆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説,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胡某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後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jié)之惡劣,後果之嚴重。
張某今年47歲,內(nèi)蒙古人,在當?shù)亻_辦有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yè),在圈內(nèi)小有名氣。2010年,張某以企業(yè)運作為由向溫州男子胡某借款2650萬元以及其他大額賭債。2012年6月10日,胡某邀請張某到杭州溫德姆酒店談判還錢的事。談判未果後,胡某指示孫某、李某等人將張某控制,並於當晚帶至溫州看管。與此同時,胡某聯(lián)繫張某家屬,索要5000萬贖金,並稱付錢即放人。圖為打撈屍體出水。
一個手下説沒有推籠子
一個手下説只碰了下油布
杭州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幾名手下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某指令將人釋放了。
昨天,在鐵證面前,胡某依舊信誓旦旦:“我是想把張某轉(zhuǎn)移到另一個地方,房子我也租好了,北山大橋開過去有點路的,是一個養(yǎng)雞養(yǎng)鴨的農(nóng)宅,但後來車子開到橋頭,我就把張某放了,之後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直到此刻,你還堅持自己和打撈起來的屍體無關?”公訴人訊問。胡某兩隻手撐在被告席上,目光沒有遊移:“是的。”
不過,胡某的兩個手下改口了:“屍體之前沒找到,我們有僥倖心理。”他們説,2012年8月31日晚6點,把吃好晚飯的張老闆帶下樓,讓其坐入一個鐵籠子,並拷上手銬,之後鎖上鐵籠子,塞入一輛奧迪越野車的後備廂。車子徑直往水庫開。開到半路車子爆胎,後來鐵籠子轉(zhuǎn)移上了一輛皮卡車,上面蓋了一塊油布。
由另一輛小轎車帶路,皮卡車開到了北山大橋,這個過程中,鐵籠子掉入水庫中。
胡某的手下之一張某説--
他開了另一輛車在皮卡車前面。“我就是拿掉了鐵籠子上的油布,兩個手指觸到過鐵籠。胡某把鐵籠抬到橋欄桿上,説是嚇唬他一下。但籠子怎麼掉進水裏,我不知道。”
胡某的另一個手下金某説--
當時他開皮卡車,胡某坐在后座。車開到北山大橋時,胡某讓他停車,車停下時,並沒有熄火也沒拉手剎。按照他的説法,胡某和張某到皮卡車鬥裏,一左一右要把鐵籠抬到橋欄桿,因為太重,就叫他來幫忙。
因為沒拉手剎,車子開始溜坡,他就回車里拉手剎,只聽砰一聲響,回頭看連人帶鐵籠不見了。“我意識到,他們把籠子抬到橋欄上,是要殺了張老闆。”
“他們兩個人,一個説沒碰到籠子,一個説去拉手剎。張某有200斤,鐵籠子也有七八十斤,我一個人能抬得動?所以,我根本沒有推鐵籠子下去,是把張某放了。”直到最後,胡某仍然做了這一番辯解。
“你這是一面之詞,是拒不認罪拒不悔罪的態(tài)度。”公訴人説。
家屬報警後,警方立案偵查,並對胡某展開追蹤。然而,胡某反偵察意識很強,看押張某的地點從永嘉縣的陡門鄉(xiāng)潘垟村換至上塘鎮(zhèn)新民村,最後又轉(zhuǎn)去了青田縣松樹下村,不斷變換。圖為打撈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
胡某辯護人提出死因不明
如何能定故意殺人
昨天,公訴機關還出示了一份法醫(yī)出具的屍體檢驗報告。由於屍體在水中浸泡時間過長,高度腐敗,不能明確是溺水身亡。最後結論是,死因不明。
胡某的辯護人由此認為,對胡某指控故意殺人罪,證據(jù)不足。
他認為,死因不明,則很難判斷,張某在入水那一刻,甚至是被抬上橋欄桿那一刻的生死狀態(tài)。
“幾個嫌疑人都説,在抬起鐵籠的時刻,沒有聽見張某發(fā)出掙扎的聲音,所以不排除是死後入水的可能。另外,張某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如果不及時服藥也有可能死亡。”
胡某的辯護人還提到,胡某非法拘禁張某只是為了討債,當時張某家人已經(jīng)報警,他沒必要冒著風險故意殺人。
“死因不明是法醫(yī)秉持的審慎態(tài)度,因為屍體高度腐敗組織缺損,所以沒有辦法檢出溺亡的全部數(shù)據(jù)。而根據(jù)嫌疑人的供述,在開車到水庫的途中,風吹起油布,被害人張某曾要求喝水,而且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也不會在短時間內(nèi)突然暴亡。”公訴人反駁。
昨天當庭受審的共有9人,其餘6人都承認參與過拘禁被害人的行為。
本案將擇期宣判。
胡某落網(wǎng)後還承認,他對張某不停地威脅、毆打,並在接下去的40多天裏,多次聯(lián)繫張的家屬,催促欠款。家屬當時透露,電話中的張某聲音沙啞,説自己快不行了。為了救人,家屬東拼西湊陸續(xù)支付胡某近千萬元(其中620萬元已查實),並承諾會繼續(xù)湊錢。然而,贖金交了,求饒也求了,張某始終沒有換回自由。圖為打撈屍體出水。
庭審至此,公訴人特別寫了本案的啟示,其中有一段發(fā)人深省--
我們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踐踏。
本案係被告人胡某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經(jīng)濟糾紛而引發(fā),最終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
米蘭·昆德拉説過:“永遠不要認為我們可以逃避,我們的每一步都決定著最後的結局,我們的腳正在走向自己選擇的終點。”
當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裝入鐵籠的那一刻,當三被告人抬到欄桿的那一刻,當他們把鐵籠拋入水庫的那一刻,就註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這個不歸的結局。
2012年8月31日晚22時許,胡某指使同夥將張某關進事先準備好的鐵籠子內(nèi),又開車將籠子從青田縣松樹下村運送至50公里外的千峽湖附近,到達北山大橋後,隨著一聲巨響,張某連人帶籠墜入湖底。圖為打撈屍體出水。
胡某,溫州籍,無固定職業(yè),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仲介,俗稱“蛇頭”,平時以融資投資公司名義從事高利貸放貸。2011年以來,溫州暴發(fā)民間借貸危機,資金鏈出現(xiàn)問題的胡某飽受債務困擾。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在綁架張某以前,胡某已欠下巨債,自知無力償還後,他提前與妻子離婚,將財産轉(zhuǎn)移。而之所以綁架張某並痛下狠手,不排除想以此“震懾”他的債主們。圖為打撈現(xiàn)場。
胡某還有賭博、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而且事發(fā)時仍有案在身。作案後,他自知國內(nèi)無處藏身,便帶著錢利用其曾從事“蛇頭”的關係網(wǎng)路,于2012年9月偷渡東南亞。起先,胡某在越南、緬甸、柬埔寨、印尼等地輾轉(zhuǎn),但他最終目的地是歐洲。2012年年底,胡某終於找到機會,打算從土耳其偷渡到歐洲,但在距離土耳其邊境只有100米時,被當?shù)鼐阶チ藗€正著,扣押了錢款,被遣返回國。圖為嫌疑人落網(wǎng)。
圖為打撈上來銹得發(fā)黃的鐵籠子。
張某被害的地點位於北山大橋,主橋橋墩間最大跨度達170米,最大墩高116米,有浙江第一高橋之稱,所在湖面水深達100多米,遠遠超過了人工潛水60米深的極限,也超過了一般水下探測設備的使用極限。第一次打撈選在了2013年4月6日,但最終一直持續(xù)到了5月26日,原因是打撈過程中,水下機器人被湖底的供電通訊纜纏住。圖為打撈現(xiàn)場調(diào)試設備。
2014年12月28日下午,打撈團隊終於在8號橋墩東南方向4米處找到了張某!此時的張某屍體已經(jīng)高度皂化(屍體停放在水中或潮濕的土中,與空氣斷絕,體內(nèi)脂肪發(fā)生變性,變成灰黃色蠟樣物),而鐵籠也因為流水,有一扇門被打開。今年1月6日,經(jīng)過一系列準備,張某的屍體終於被打撈上水面。圖為打撈現(xiàn)場調(diào)試設備。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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