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再次迎來利好。交通部計劃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推廣新能源車,目標為2020年應用總量達到30萬輛。
昨日(9月16日),交通部印發(fā)《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意見》顯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的應用將初具規(guī)模,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jié)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在《意見》中,交通部在三大領域廣開綠燈,要求城市公交車、計程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要優(yōu)先授予新能源汽車;爭取當地政府支援,對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或購買約束政策;對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對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指標不實行總量控制。
20萬輛部署公交系統
兩個月前,國務院發(fā)佈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意見,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的推廣應用,交通部昨日出臺《意見》,將要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給予政策支援。按照部署,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這幾個領域都是交通部所管轄的,它還是有發(fā)言權的。”知名汽車分析評論師張志勇這樣評價。
張志勇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儘管交通部打算出臺這樣的推進推廣政策,但交通部更多的是做一些輔助性工作,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計程車等領域的推廣,更多還是要依靠地方政府。
《意見》提出,公交都市創(chuàng)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京津冀地區(qū)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5%。
在國務院的推廣意見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的完善是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交通部表示,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交通部規(guī)劃在今後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配送中心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而在一些停車場、維修廠,在規(guī)劃建設時要考慮配建慢速充電設施。
做好稅收優(yōu)惠落實工作
按照此次交通部的推廣意見,要配合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積極做好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落實工作,在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間,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此前出臺的一系列措施中已經包含了免除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並且國務院也明確有關方面要抓緊研究確定2016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援政策,爭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佈。
《意見》提出,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援政策,參考國家補貼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援,主要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推廣應用宣傳及科研補助等方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支援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政策將於2015年12月31日到期,新的財政補貼政策也在制定過程中,對於城市公交行業(yè),交通部也明確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記者 原金)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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