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製圖/陳冬
舉一反三
一個地方10年沒有審批過一個經營性公墓,和10年沒有增加一個新的計程車公司,是一樣的。這種行政管制雖然沒有明確的文件,但隱身於行政審批之後,更難以令人察覺。
清明時節(jié),人們踏青掃墓,祭奠先人。掃墓的時候,自然也是陵園推銷墓地的好時候,於是,墓地價格也同時進入人們的視野,高昂的價格,讓人們又一次哀嘆“死不起”,成為諸多全民性抱怨中的熱點。
從政策上講,“死得起”並不在國家政策的原則之中。從2009年開始,中國民政部便明確要求要積極推廣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jié)地葬法,鼓勵倡導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十二五”規(guī)劃中,中國殯葬改革的主要目標就是要建設以惠民殯葬、公益殯葬、綠色殯葬和人文殯葬為主要內涵的現代殯葬。
既然政策倡導不留骨灰、海葬等方式,那麼,原則上,政策層面不會有太多降低墓地價格的措施。
不過,雖然説價格是在市場基礎上形成的,但當我們去審視墓地市場的基礎制度時,不難發(fā)現其中的問題。
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zhèn)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於第三産業(yè),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掛的方式獲得。而且,該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而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根據民政部制定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也就是説,能夠經營墓地是需要資質許可的。
如果要簡單描述一下中國目前的墓地經營狀況,“房地産+計程車牌照經營”的模式,無疑是一個恰當的比喻。也就是説,政府供應土地,獲取土地需要招拍掛,而行業(yè)準入實行行政管制。
房地産行業(yè)中土地限量供應的模式也存在於經營性公墓市場中,不過,限制更加嚴格,供應量更少。據報道,北方某市近10年來,全市沒有再增加一分土地作為公墓用地。全市33家公墓的面積多年沒有增加,剩下的土地是稀缺的,價格自然會上漲。相似的土地政策,就會有相似的現象。
資源稀缺必然會引發(fā)價格上漲。香港《大公報》稱,香港骨灰龕位供應嚴重不足,近年越來越多港人北上購買墓地安置先人。隨著近年來廣州和深圳等珠三角墓地價格居高不下,動輒數十萬,不堪墓地高價的港人紛紛轉往廈深鐵路和廣深高鐵沿線的汕頭、惠東等僑鄉(xiāng)地區(qū)購買墓地。代理內地墓園的仲介透露,現時每年千名港人在廣東落葬,料今後每年至少有一成增幅。
另一方面,行政管制依託行政審批存在時,相當於人為建構了行業(yè)進入壁壘,和計程車行業(yè)類似,必然會有高於市場的溢價。其實,搜索新聞可以發(fā)現,很多地方多年以前就已經停止了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有的地方雖然沒有停止,但也是從嚴審批。這其實就是相當於在經營性公墓領域確立了行政管制,管制的後果就是抬高了存量經營性公墓的市場溢價。一個地方10年沒有審批過一個經營性公墓,和10年沒有增加一個新的計程車公司,是一樣的。這種行政管制雖然沒有明確的文件,但是,在經營性公墓領域是實際存在的,而且,隱身於行政審批之後,更難以令人察覺。
政府倡導綠色殯葬、海葬等沒有問題,但也應該看到的是,政策與習俗之間,尚有距離。在短期內,完全不留骨灰的殯葬方式,或許難以推廣,傳統的入土為安,墓碑墓地的需求仍然存在。經營性公墓曾經出現過很多問題,這可以通過強化監(jiān)管來解決,而不是因噎廢食,讓市場陷入停滯。社會存在需求,政府在盡到公共責任之外,也應該放市場一條生路,廢除隱形存在的行政管制。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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