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道稱外匯局要求QDII機構暫緩發(fā)行新的QDII産品,外匯局官方微博2月1日表示,此消息與事實不符,外匯局未要求暫緩發(fā)行新的QDII産品。
QDII即為合格境內(nèi)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有控制地允許境內(nèi)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一項制度安排。有媒體此前報道稱,為遏制資本外流,部分公募基金公司已接到外匯局的窗口指導,暫停新發(fā)QDII産品。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包括昨天在內(nèi),外匯局官方微博自去年12月28日開始,已經(jīng)發(fā)佈了6條“辟謠”微博以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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