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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資訊遭冒用 “被法人”現象頻發(fā)

      2019-02-18 09:01: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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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人在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填寫相關資訊時,發(fā)現自己名下竟然有公司,聯(lián)繫相關部門也很難撤銷。記者調查了解到,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註冊公司,“被法人”事件頻發(fā),不僅使被冒用者權益受損,還成為不法分子開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隱身衣”,極大地擾亂了市場秩序。

        這一現象暴露出現行註冊登記制度、公民身份資訊監(jiān)管、部門資訊共用等多方面漏洞。受訪人士呼籲,加快推進部門資訊共用與協(xié)作,儘快出臺統(tǒng)一核驗辦法,堵住這一漏洞,同時加強對身份資訊洩露買賣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被冒用者:證明“我不是我”程式複雜 

        廣西欽州人莫振裕去年在一次資訊查詢中無意中發(fā)現,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註冊地遍佈四川、黑龍江、貴州、湖北等全國各地。“我剛大學畢業(yè),從來沒開過公司,很多地方去都沒去過,怎麼會有以我名義開的公司呢?”他説。

        由於涉及地方太多,莫振裕無法前去處理,只得給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打電話、寄信件,但大多沒得到滿意回復,只有幾個地方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回信稱已登出了公司。“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一想起來就煩”,莫振裕説,尤其擔心這些公司有違法行為,自己會惹上大麻煩。

        自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APP投入使用以來,許多用戶在“辦稅許可權”一欄裏,發(fā)現自己莫名成了不相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資訊被盜用,在異地註冊公司,一旦該公司經營異常或違法犯罪,“被法人”的公民則需面臨許多麻煩。

        在重慶一所高校擔任教師的韓曉強就陷入了這樣的麻煩之中。2019年初,韓曉強在購買機票時發(fā)現,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無法購買機票,再去試高鐵票,仍然被提示無法購買。

        經多次查詢發(fā)現,此事肇因是濟南某建築勞務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上法庭,而工商註冊資訊顯示韓曉強是這個公司的法人。由於這家公司未按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導致他作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成為被法院限制消費的“老賴”。

        記者了解到,被冒用身份的人要想申請撤銷註冊公司,需要證明“我不是我”,程式比較複雜。

        北京的劉先生被人冒用身份在廣西註冊了一家公司。劉先生趕到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後發(fā)現,有代辦人幫他註冊了公司,註冊所使用的身份證複印件材料是之前自己丟失過的證件,代辦人還偽造了他的簽名。

        劉先生要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證明其“清白”,但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表示,他們是按照現行登記註冊規(guī)則受理註冊申請的,無法為劉先生開具證明。劉先生到公安部門報案,並隨公安民警一同到公司註冊實地查看,卻發(fā)現大門緊鎖,門口的公司牌子與註冊的公司名也不符。雖然做了筆錄,但民警表示,這種事情還是應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來處理。

        西南政法大學張淩燕教授説,在目前的行政體系下,公民申請撤銷登記資訊,往往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的資訊是被冒用。為了證明“我不是我”,申請人要提供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筆跡鑒定意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檔案中申請人簽字非本人簽署,不僅耗時耗力,而且自擔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監(jiān)管部門頻頻被當事人告上法庭。南寧市青秀區(qū)工商質監(jiān)局局長田恒舜介紹,2017年、2018年局裏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訴訟案件分別為37件、43件,2019年開年至今已有6件,不僅佔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場官司的成本至少1.5萬元,每年這方面的開銷就要數十萬元。

        冒用者:違法成本極低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了解到,“被法人”現象頻發(fā),直接原因是登記制度便利化存在一定的漏洞,但還與身份資訊洩露買賣屢禁不止、違法成本低等因素有關。

        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人士介紹,註冊登記制度改革之後,註冊公司不需本人到場,可由代辦人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簽名委託書等資訊,相關材料齊全即可為申請人註冊公司。根據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只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無法對申請人的身份證、簽名等資訊進行準確核驗。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不法分子惡意利用規(guī)則漏洞,産生了“被法人”現象。

        韓曉強回憶,自己曾在2012年丟失身份證,“被法人”的問題很可能與這相關。“但我發(fā)現丟失後很快辦理了掛失,為何已掛失的身份證還能用於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韓曉強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諮詢後,得到的答覆是掛失身份證是在公安部門的系統(tǒng)內操作的,而工商系統(tǒng)和公安系統(tǒng)並沒有聯(lián)網,因此無法判斷該身份證是否掛失。

        那麼,作為註冊登記關鍵要件的身份證件及資訊又是如何得來的呢?業(yè)內人士介紹,一方面,當前不少個人消費生活服務機構特別是網路平臺存在過度收集個人資訊的情況,身份資訊洩露的渠道進一步增多;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還專門幹起了買賣身份資訊的勾當,比如在“網吧”、偏遠農村等地或從小偷、拾荒者等人群收購身份資訊,再通過網上等隱秘渠道售賣。

        今年1月,江西鷹潭警方破獲一起增值稅發(fā)票虛開大案。稅務稽查人員發(fā)現,這一團夥註冊的“空殼公司”基本都集中在鄉(xiāng)鎮(zhèn)、城郊和行政村,其法人代表都為外省的、年齡基本上在五六十歲以上的農民。團夥頭目向警方供述,他們通過網上購買身份證,然後提交給代辦公司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代辦註冊。

        記者通過在QQ上搜索“sfz”(“身份證”拼音首字母)發(fā)現,一些QQ號頭像中有“出售身份證”等字樣,確有賣家涉嫌非法銷售他人身份證。

        其中一個QQ號告訴記者,他們買賣的身份證都是別人掉的,然後通過各種渠道收集而來,確保真實無誤,每個身份證的價格是380元。當記者提出要挑選之後,對方讓記者添加另一個QQ號,並提供了相冊密碼給記者。記者進入這個QQ號相冊發(fā)現,裏面按照“60後”“70後”“80後”“90後”等年齡、性別分類存儲了全國各地的數百個身份證照片。

        記者隨後輾轉聯(lián)繫到其中一個身份證所有人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的韋先生。韋先生表示自己身份證確實丟失過,但對身份證被拿來在網上售賣表示驚訝。“我以為只要掛失補辦,原來的身份證就沒用了呢!”韋先生説。

        另一方面,除非這些被冒名註冊的“隱形公司”發(fā)生重大違法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聯(lián)合查處,一般情況下追責比較困難。一些基層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人士介紹,對於“被法人”現象,市場監(jiān)管部門即使經確認後對這類公司進行了撤銷,但限于職權和手段,一般很難追查到註冊委託者及背後的“指使者”,因而這些冒用身份資訊的人的違法成本極低。

        專家:完善公民身份資訊監(jiān)管 

        記者採訪了解到,“被法人”現象導致大量“隱形公司”的出現,帶來了諸多問題和隱患。

        一是被冒用人的權益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説,若冒用身份設立的企業(yè)存在違法行為,被冒用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甚至牽涉進入刑事案件。

        在上述重慶教師韓曉強案例中,他就因為被冒名註冊的公司涉及法律糾紛,莫名其妙成了“老賴”,受到各種限制,並有可能會承擔經濟風險。

        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披上“隱形外衣”後,從事虛開發(fā)票、洗錢、詐騙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記者查詢國稅總局近三年公開曝光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違法案件,其中有多起都是犯罪團夥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或使用虛假身份資訊註冊成立公司,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牟利,有的案件涉及金額數億元甚至超10億元。

        在上述江西警方破獲的案件中,以何某某為首的團夥,先後在江西、湖南、廣西、福建、山西等地,利用大量購買的居民身份證註冊146家空殼公司,專門從事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非法交易,並陸續(xù)向13個省市的500多家企業(yè),虛開增值稅發(fā)票超過10億元。

        “在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或其部分股東、高管為虛假的情況下,法人的責任承擔能力都將不復存在或受到極大影響,任何與其發(fā)生的交易也都將陷入極大的不確定性,最終嚴重危害市場交易秩序。”趙佔領説。

        受訪的被冒用者和基層相關部門負責每人平均表示,“被法人”現象違法成本低、危害大,應儘快採取措施堵住相關漏洞。他們建議,在不影響註冊便利化的基礎上,通過部門間資訊共用等方式,在註冊環(huán)節(jié)進行身份資訊電子化核驗。

        一位曾被冒用身份註冊公司的受訪者對記者表示,他支援註冊登記便利化,但身份資訊核驗這一確保市場主體真實性的基本把關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現在到酒店開房都要核驗本人身份證,註冊公司本人到場核驗不能算過分的要求吧?”

        趙佔領認為,從兼顧便利化和規(guī)範化的角度出發(fā),較為現實和有效的整改方式是:一方面,加快市場監(jiān)管、公安等部門間資訊共用,使企業(yè)工商登記機關可以實時查詢身份證掛失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企業(yè)工商登記經辦人及仲介機構許可或備案制度等方式,保障經辦人或仲介機構的資訊的真實性和及時更新,並要求經辦人或仲介機構對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辦稅業(yè)務方面目前稅務部門已要求公司法人必須現場核驗身份,一些地方工商部門也有針對性地新增了視頻認證等環(huán)節(jié),在限制“被法人”現象方面産生了積極效果。受訪人士呼籲,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統(tǒng)一的補救措施及處置辦法。

        專家表示,在此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完善公民身份資訊監(jiān)管機制,彌補相關漏洞。一方面切實打破部門“壁壘”,加快推動資訊跨部門跨層級共用共用;另一方面,進一步運用資訊技術等手段,讓丟失的身份證在掛失後及時喪失驗證及使用功能,並對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資訊的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記者 向志強 柯高陽 潘曄)

      [責任編輯:李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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