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樸珺 網路圖
因一微信公眾號發(fā)表文章稱田樸珺“撩漢”、“走野路子”,田樸珺以上述文章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為由,將該微信公眾號的持有人王女士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等55萬餘元。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田樸珺訴稱,2016年7月4日,王女士在其註冊的微信公眾號“獸樓處”發(fā)表題為《田樸珺撩漢往事,世界就這樣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搶走》的文章,對她進行大肆誹謗。該文章一經發(fā)表,閱讀量在7小時內即超過120萬,給她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
田樸珺稱,文章不尊重事實,對其橫加指責、肆意詆毀,稱其是導致王石“困局”及萬科“死亡”的原因,“王石多年積累的商譽,也在田小姐長時間的自我炒作中消耗殆盡”、“王石今日之困局,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這段關係的拖累”。
田樸珺同時稱,文章還對其人品和誠信無端詆毀,稱“明明主動追求的這段關係……卻偏偏要在所有公眾場合擺出受害者的姿態(tài)”,對其人格進行惡意攻擊。
此外,文章還捏造事例,稱其做的地産生意與萬科有關,意指其從事關聯(lián)交易、甚至涉嫌違法犯罪。雖然王女士事後刪除了文章,但田樸珺認為,其名譽遭到的損害已經形成,且並未因文章刪除而減少。
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受理該案後,曾電話聯(lián)繫被告無果,又以特快專遞方式分別向田樸珺提供的王女士的居住地址和戶籍地址郵寄了訴訟材料,通知王女士出庭應訴。快遞跟蹤記錄顯示,訴訟材料已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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