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
作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最核心內容之一,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改革終於迎來實質性進展。中國政府網24日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fā)《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完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依據《意見》,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實現權責利相統(tǒng)一,激勵地方政府主動作為,做到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等若干原則,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其中,在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中,《意見》明確,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同時,減少並規(guī)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tài)調整機制。
與之相對應,在完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中,《意見》明確,中央和地方的財政事權分別由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區(qū)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例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義務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國統(tǒng)一標準,並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為主承擔支出責任。
在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中,《意見》明確,省級政府要參照中央做法,結合當地實際,按照財政事權劃分原則合理確定省以下政府間財政事權。“將部分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上移”。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政府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通俗地講,“事權”是“事”的概念,“支出責任”是“財”的概念,事和財之間要相互適應。
他表示,毫無疑問,此項改革將産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提出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這就意味著此次劃分改革體現了“事權上移”的思路,由此會引發(fā)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連鎖反應,因為事權劃分決定了政府間的財權、財力劃分,以及政府間的分稅、預算管理體制的劃分都會有影響。適度加強中央事權,也意味著,一些事項要由中央來直接履行,那麼相關領域就可能會加強中央機構建立等。
蔣震指出,“事權上移並不等同於中央集權化,而是哪級政府適合幹什麼事兒就把什麼事兒給哪級政府。有些事適合中央政府來做,有些適合地方做。關鍵在於辨明哪些中央做合適,哪些地方去做更適合。”
多位專家均表示,事權的確定不僅是與財政相關的問題,同時也涉及政府職能的界定。明晰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邊界,是保證相關改革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前提條件。
蔣震也表示,《意見》已經確立了大的原則和方向,下一步,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制定執(zhí)行細則,重在落實,而且要在改革過程中不斷發(fā)現問題並且根據情況動態(tài)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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