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高息債務(wù)詐騙朋友客戶 一審被判12年
為幫朋友公司籌集資金,投資援疆項目,平安銀行流花支行原副行長梁峰四處高息借錢,結(jié)果債務(wù)越滾越大,成了一個大窟窿。為還債,梁峰不惜鋌而走險,編造“過橋”業(yè)務(wù)、購買理財産品等藉口“殺熟”,從多年的朋友和客戶處騙得人民幣1184萬元、美金300萬元。記者獲悉,廣州中院日前以詐騙罪判處梁峰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6歲的梁峰是廣東潮州人,是平安銀行廣州分行流花支行的副行長。
然而,2013年12月3日晚9時許,梁峰卻去到廣州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投案自首。因為,他已欠下鉅額高利貸。為了還債,他越走越遠,不但騙了自己的客戶,還騙自己多年的朋友。除了自首,梁峰已走投無路。這一悲慘的結(jié)局,都始於梁峰幫助朋友籌集資金一事。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期間,梁峰為幫助朋友傅某春的龍呈公司籌集資金投資援疆項目,先後向林某喜、劉某揚等人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幣850萬元,轉(zhuǎn)給龍呈公司使用。但借款到期後,因龍呈公司無法償還債務(wù),梁峰不得不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以高利息向林某喜、劉某揚、何某玉、鐘某鵬等人借款。到2013年,梁峰已欠下鉅額債務(wù),他以做“過橋”業(yè)務(wù)、購買理財産品等為由,詐騙多人合計逾3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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