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面是地方日漸高企的房地産庫存壓力;一面是地方政府捉襟見肘的財政,一面是中小房企的資金回款需求。在各種矛盾交織中,被認為是“一箭多雕”的地方政府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望落地。《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地方政府收購商品房具體操作問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擬出臺收購商品房用於保障性住房指導意見,具體對地方政府回購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類做出具體要求。
對此,業(yè)內人士指出,指導意見出臺將使地方政府回購商品房更具操作性,並加速推進這一過程。與此同時,此舉打通市場庫存房源與棚戶區(qū)改造的安置需求後,將有超過一千萬棚改安置需求被釋放。
據(jù)權威人士透露,地方已有部分較為成功的商品房回購先例,有較大推廣意義。因此,指導意見根據(jù)具體分類,對地方政府回購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做出具體要求。其中涉及數(shù)量最多的棚改項目安置房可以以回購方式補充,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長期集中租賃存量待售商品房。
對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趙路興在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十二五”期間,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已接近尾聲,而大規(guī)模棚戶區(qū)改造才剛剛開始,地方面臨的建設任務較重,而與此同時,現(xiàn)在一些城市商品房庫存較大,消化週期甚至高達5、6年。
因此,這類區(qū)域地方政府不必要再新建保障類住房用於安置,可採取回購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項目,不僅可有效降低配套投資壓力,實現(xiàn)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將進一步減小地方房地産庫存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趙路興還指出,打通存量房與棚改需求,在房地産下行週期過程中最易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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