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年43歲的韓立鋒在擔任北京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長、黨委書記期間,分多次收受兩家房地産公司老總給予的款物賄賂,共計1300余萬元。韓立鋒被檢方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二次開庭。
檢方指控,韓立鋒于2011年至2012年間,在擔任北京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行長期間,先後分別接受兩房地産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賈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兩房地産開發(fā)有限公司獲取貸款、延緩催收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兩次共計收受姜某給予的1000萬元,五次共計收受賈某給予的款物318萬餘元。
此案第一次開庭是在2014年2月18日,當天恰逢韓立鋒43歲生日。庭審時,韓立鋒曾詳細説明瞭受賄過程。韓立鋒稱,當時姜某開發(fā)一個房地産項目,向銀行提出貸款4.7億元。他為幫助姜某,向該銀行的總行進行上報,經(jīng)過他多次説情和努力,貸款終於獲得總行的同意。韓立鋒稱,姜某為感謝他的貸款幫助,分兩次給他1000萬元。
當銀行發(fā)現(xiàn)某房地産公司的賈某不能及時償還貸款時,韓立鋒和其他人商量經(jīng)總行批準後,允許賈某分段還款。賈某為感謝他,給了他一張200萬元的支票。他還先後收受賈某給的現(xiàn)金和消費卡等。
檢方認為,韓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對於檢方指控,韓立鋒當庭承認指控,表示認罪。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昨天的庭審主要是針對某些新證據(jù)進行質證。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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