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出臺的《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guī)定,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
規(guī)定稱,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經(jīng)管理人員多次制止,不聽勸阻的;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行為的;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後果的,都將被認定為情節(jié)較重。
從梁齊齊在故宮大銅缸上刻下“到此一遊”,到山西天龍山千年石窟被各種塗鴉,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的不文明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相關文物專家認為,一方面要加強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同時也有必要對破壞文物者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