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如約”公佈所謂“裁決”。站在仲裁庭背後的一些國家,想必會拿著這份裁決,隨聲附和,高調開腔,甚至威逼恫嚇。
但是,裁決書的“滿紙專業(yè)術語”,掩不住仲裁案“一派荒唐謊言”的實質。從接案受理、到宣佈管轄、再到做出裁決,3年來,仲裁庭幫襯著某些利益集團,實現(xiàn)了把政治問題法律化包裝的圖謀,加上美日等國在一旁時不時敲邊鼓、添薪火,使得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裏裏外外,都散發(fā)著“騙局和圈套”的異味兒。
【騙術一:鼓吹“仲裁庭公平公正”】
2013年1月,菲律賓依據《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五部分及附件七,就中菲有關南海問題針對中國單方面提起仲裁。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fā)表立場文件,闡明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沒有管轄權。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發(fā)表有權受理的裁決聲明。
這一回合的關鍵,在於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轄權,這關乎仲裁庭是否公平公正的根基。
菲律賓提出仲裁事項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請求仲裁庭對其聲稱的“中國佔領或控制的”南海島礁的性質和海洋權利進行判定。菲律賓主張,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巖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裏甚至更多權利主張與《公約》不符。
仲裁庭認為,判定島礁自然屬性和依據島礁自然屬性判定其應有的海洋權利符合《公約》規(guī)定的管轄權,因此仲裁庭有權受理。
但事實是,脫離了島礁主權談海洋權利純屬無稽之談。路人皆知的是,菲律賓所提的島礁法律地位仲裁事項的本質是中菲之間關於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爭端,同時涉及海域劃界爭端。前者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後者已被中國于2006年的排除性聲明所排除,兩者均排除了《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的適用性。
既然《公約》在解決南海爭端問題上已不具備適用性,仲裁庭拿什麼來仲裁?
仲裁庭接案、受理、裁決的謊言背後,是脫離本質看表面,是對中菲島礁爭端的“切割”處理,是試圖化整為零地否定中國對南海諸島的整體性主權,是對雙方爭端性質的篡改。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