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蔣濤)南海仲裁案的“靴子”將於近日落下。中方已多次聲明,不接受和不承認仲裁庭管轄和裁決,而仲裁庭執(zhí)意扔下“靴子”,稱將於12日作出裁決。當這只“靴子”落下,會砸到什麼?
首先,這只“靴子”落下,砸傷了南海地區(qū)法律和規(guī)則秩序基礎。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構成了南海地區(qū)法律和規(guī)則秩序的基礎。其中,《宣言》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由直接當事國談判解決有關爭議。同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第十五部分明確規(guī)定,爭端解決機制需首先尊重國家主權,所有爭端應當首先使用締約國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並在整個爭端解決機制中佔據首要和優(yōu)先地位。
國際法學界早有共識,《宣言》理應受到優(yōu)先尊重、參考與援引。
“我們實際看到的卻是仲裁庭執(zhí)意受理菲律賓單方面訴求,完全沒有顧及《宣言》等已經建立的國際法規(guī)則,沒有顧及正在發(fā)揮作用的對話機制、平臺與框架。”外交學院國際法專家龔迎春説。
龔迎春表示,仲裁庭把《公約》強制淩駕於受國際法保護的既有和平對話方塊架之上,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傷害和對地區(qū)和平對話機制的損害,這是明顯的擴權和濫權。
其次,這只“靴子”落下,侵犯了《公約》締約國所享有的權利。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指出,各方在南海問題上的共識,即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權的問題上沒有管轄權。同時各方都承認,中國先前依據《公約》第298條做出的排除性聲明合法有效,中國已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之外。
事實上,中國、俄羅斯、法國、英國等約30個《公約》締約國作出的各種排除性聲明不是《公約》可有可無的附屬物,而是《公約》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仲裁庭不顧中菲南海爭議的本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的事實,強推仲裁程式,實質性違反了《公約》賦予締約國行使選擇權排除特定類型爭端的權利。”吳士存説。
吳士存指出,仲裁庭認為此案中海洋地物的地位(是低潮高地、島嶼還是巖礁)與海域劃界沒有關係的主張並不成立,仲裁庭依菲方請求作出任何有關海洋地物性質的判定,都會涉及《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的適用問題,由於中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這些仲裁事項應當排除在仲裁庭管轄權之外。
他指出,領土主權問題和海域劃界問題是整體關聯的,海域劃界與海洋地物地位之間也存在類似的緊密聯繫,因此,在無權審判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的情況下,仲裁庭試圖判定海洋地物的地位,這種做法的妥當性令人質疑。
其三,這只“靴子”落下,將損害國際法的發(fā)展。
“此次針對南海的仲裁是由美國進行的政治操縱。”吳士存指出,仲裁庭5名仲裁員中有4名都是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人柳井俊二指定的。柳井俊二曾任日本駐美國大使、日本外務省副外相,在安倍政府修憲過程中擔任法律顧問,其職業(yè)背景使他在面對中國問題時不具有公正的裁決能力和意向。
在外交學院日前舉辦的國際法研討會上,多名國際法學界人士指出,仲裁庭的意見是少數人意見,缺乏代表性和權威性,容易導致國際司法裁決“碎片化”,造成司法判例前後不一,不利於維護《公約》的宗旨和整體性,不利於國際法的發(fā)展。
龔迎春指出,現在的現實是,仲裁案使本來平靜的南海局勢變得複雜,外部勢力頻繁介入,周邊國家分歧趨多,地區(qū)民生受到波及。“這是試圖濫用某一部公約規(guī)則解決複雜歷史和政治爭議,濫用的結果是對國際法和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損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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