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大街的共用單車已經(jīng)不是啥稀罕事了,而停在路邊停車場的共用汽車,相信很多市民都還沒體驗過。8月30日19時許,鄭州一保安公司的員工黃某,竟然偷偷打開一輛共用汽車,沒有駕照的他打算開著共用汽車在路上轉(zhuǎn)彎兒練練手,誰知剛開了僅僅1分多鐘就撞上了路邊停放的賓士車,隨後還躥進了綠化帶,撞上樹才停下來。
事發(fā)
共用汽車撞了車又衝進綠化帶
昨日上午10時許,大河報記者跟著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直屬六大隊民警,來到鄭東新區(qū)CBD如意湖畔的千璽廣場。事故發(fā)生地點位於千璽廣場西南側(cè)的一處廣場上,這裡有一處共用汽車停車場。記者發(fā)現(xiàn),這裡共有6輛共用汽車,出事的豫A5A32B共用汽車是一輛藍白色搭配的力帆汽車,停在綠化帶內(nèi),車身有碰撞痕跡。停車場東北角,一輛白色豫A牌照賓士轎車左前臉位置受損。
從現(xiàn)場可以看到,共用汽車副駕駛車門凹陷進去,右側(cè)倒車鏡被撞掉,車燈、車保險杠等處損傷。而白色賓士車左前車燈、保險杠等多處損傷。“從現(xiàn)場勘查情況,可以分析肇事者駕駛共用汽車先撞上了賓士車左前部,然後衝進綠化帶,撞上綠化帶內(nèi)的大樹後停了下來。”辦案民警説。此外,民警分析,肇事者駕駛的共用汽車,在出事前仍圍著停車廣場沿著順時針繞圈兒行駛。
據(jù)了解,事故發(fā)生後,賓士車主接到肇事者所屬的保安公司的電話趕到現(xiàn)場,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責任
肇事者涉嫌無證駕駛被拘留
隨後,大河報記者在六大隊院內(nèi)見到了年僅19歲的肇事者黃某。據(jù)了解,黃某是鄭州一家保安公司的員工,並沒有駕駛證,也沒有報名駕考或參加科目培訓,這是一起無證駕駛引起的交通事故。“黃某應該是錯把油門當剎車,在停車場內(nèi)撞上賓士車左前方後,他向右打方向,同時踩了油門,躥進綠化帶內(nèi),撞上了大樹。多虧了這棵大樹,否則他可能衝過綠化帶,衝到人行道上,當時路上的行人就遭殃了。”辦案民警説。
據(jù)悉,黃某平時就在這處停車場附近上班。8月30日晚,他路過停放共用汽車的停車場,發(fā)現(xiàn)這裡停放的共用汽車已經(jīng)有四五天沒挪地方了。而當他湊近一看,發(fā)現(xiàn)其中一輛共用汽車竟然沒有關(guān)車窗玻璃,也沒有落鎖。隨後,他順利進入車內(nèi),用一鍵啟動按鍵打著火,踩著油門就圍著停車場轉(zhuǎn)圈了。黃某説,他想考駕照,原本想開共用汽車練練手,沒料到當晚就出了事故。
大河報記者從辦案民警處獲悉,黃某應接受“500至2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並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黃某在這起事故中負全責,無論賓士車還是共用汽車的損失,都由黃某承擔。據(jù)初步估算,賓士車車損3萬元左右,共用汽車車損在1萬元左右。
觀點
共用汽車使用過程有漏洞,需及時修補
大河報記者隨後走訪多處共用汽車停車場,發(fā)現(xiàn)要駕駛一輛車需要關(guān)聯(lián)一些資料並獲得審核等等。而這起事故中,黃某交代,他駕駛的是一輛沒有上鎖的共用汽車,他使用按鍵點火,就把車開走了。對於黃某的説法,該共用汽車在鄭州分公司的有關(guān)人員稱“這種情況不清楚”。“人離開車四五天,車沒落鎖,不需要鑰匙就能發(fā)動,這些都是共用汽車使用中的漏洞。”六大隊民警崔站立説。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電話聯(lián)繫到該共用汽車公司客服。對於記者上述的漏洞疑問,客服人員這樣解釋:如果車輛處在待租用狀態(tài),共用汽車車門沒落鎖的話,公司能檢測到,而且能遠端上鎖。如果車輛處在租用狀態(tài),公司也能檢測到是否上鎖,但本著“不干預租用人使用”的原則,不會主動聯(lián)繫租用人,更不會遠端上鎖。而對於租用的汽車,是誰在開,有沒有年滿18周歲,有無駕照,是否酒駕毒駕等疑問,以及出事故後造成的損失,都應該是由租用人承擔的。“通過正規(guī)途徑取車、租車的車輛,公司都買有保險。”該客服説。
對於四五天不落鎖,不用鑰匙能啟動的問題,六大隊民警崔站立表示,共用汽車屬於新生事物,在前期運營期間難免有些不足之處,他們將積極與共用汽車在鄭州的分公司取得聯(lián)繫,督促對方修補這些漏洞。
對此,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王洪瑞律師認為,對於租用人駕駛共用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以及第三方駕駛共用汽車發(fā)生的事故,不能僅僅靠保險或劃分責任來買單,運營企業(yè)也應該在管理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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