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哪是試槍,這是以身試法
本報訊 杭州淳安的邱某在網(wǎng)上買買買,今天買個螺絲,明天買個瞄準器,最後組成了一把槍!讓邱某悔恨的是,他拿著這把槍想去山上試個手——甚至都沒聽到個響,竟然在半道被森林警察給逮了。
事情發(fā)生在3月4日上午10點。當天,淳安縣森林公安民警余鋮帶隊去臨岐鎮(zhèn)一處毀林現(xiàn)場勘查。
當車子開到屏門鄉(xiāng)隱將村至大源自然村之間時,余鋮看到一輛福特 小轎車,車周圍的人突然想往車裏鑽。他本能地警惕起來,定睛一看,僅僅是1秒的時間,他看到了一根槍管“嗖”地一下不見了。
槍?真的是槍嗎?
這還得了。民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後依法盤問車旁4個30歲左右的男子。
的確是一支槍!氣槍,槍上還安裝有紅外線、瞄準器、消音器;槍膛裏有一顆鉛彈。
經(jīng)過仔細盤問後得知:駕駛員邱某,係淳安縣屏門鄉(xiāng)人,從網(wǎng)上花費6000多元,買到相關的氣槍槍支的零部件,自行打磨、組裝,並配了7顆鉛彈,打算打幾隻鳥試試性能,沒想到剛把氣槍拿出來,就被週末還在加班的森林公安民警查獲。隨後,臨岐派出所的警察很快也趕到現(xiàn)場,嫌疑人被帶走。
《刑法》規(guī)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