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可參加中戲復試
眼下,全國各藝術院校自主招生正陸續(xù)開考。一直以來,藝考都是招考腐敗的重災區(qū)。記者梳理髮現(xiàn),近3年,各地都有藝考腐敗案件屢屢被查處。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tǒng)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xiàn)場監(jiān)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在漏洞。
現(xiàn)象 從單人受賄到上下串通分肥
1 有教師利用職務索賄
有的教師利用職務之便索賄。2014年11月,上海戲劇學院表演係教師卓越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借擔任該校本科階段專業(yè)招生考試面試考官之機,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輔導,向2名考生家長索要賄賂,總額21.5萬元,為考生謀取利益。
2 有教師充當掮客謀利
還有教師充當掮客謀利。2015年5月,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羅天如利用負責組織高校樂團教師與北大附中學生見面會的職務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學生毛某父母的請托並收取10萬元,幫忙運作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而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
3 有院領導成貪腐主體
還有一些院領導成為貪腐主體。2014年,安徽從事藝術培訓工作的楊某被立案偵查,後因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在安徽財經(jīng)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石某與楊某之間,招生成了一筆交易。3年來,楊某為了讓所帶多名藝術生順利上大學,大肆向石某行賄。石某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4 有教師領導串通分肥
有些藝考腐敗案是學院教師、領導串通分肥,形成黑色利益鏈條。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受賄案終審宣判。其于2008年至2014年間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托,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yè)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根據(jù)涉案教師、家長及孟新洋的供述,除課時費外,家長拿出少則三五萬元,多則十來萬元,專門用於考前“打招呼”,送給孟新洋。有的學生在考前被介紹給孟新洋“走一次課”,讓他認個臉,方便照顧。有的家長甚至不知道錢送給了誰,也不認識孟新洋。
2014年,湖北美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剛因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獲刑11年。判決書顯示,其在擔任美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期間,為了照顧關係考生,公然召開學院行政辦公會,由領導報出各自的關係考生名單,合謀照顧策略。
現(xiàn)狀 仍有藝考腐敗漏洞沒堵住
近年來,廣東、安徽、江西、甘肅等地針對藝術招考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制定了相對統(tǒng)一的標準並加強對考試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如廣東對聲樂、美術考試實行“盲打盲畫”;北京一些院校1/3的考官邀請外校教師擔任;甘肅要求各考點不得宴請來組織校考的院校負責人。
不過,仍然有藝考腐敗漏洞沒堵住。2016年3月,北京市委4個巡視組對北京電影學院的巡視反饋稱,該校招生腐敗治標未治本,一直沒有出臺相應的制度規(guī)定加以約束,藝考背後腐敗風險依然存在。許多培訓機構網(wǎng)站上都有電影學院老師的身影,從未採取主動措施加以整治,即便是查實的情況,也未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藝考過程中存在遞條子、打招呼現(xiàn)象。
解讀 為何藝考成為腐敗高發(fā)地帶?
1 腐敗行為很難認定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藝考選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素,相對於普通高考而言,藝考的專業(yè)課成績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觀審美、個性判斷的影響,存在腐敗的行為往往很難認定。
一位西部某省份美術專業(yè)教師透露,由於考官以本校教師為主,走關係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搞定其中一個考官,約定做好記號,把關係考生的考卷挑出來給高分。還有的則作傾向性點評,其他考官往往心領神會給出類似分數(shù)。這就很難被抓到把柄,畢竟藝考的評判是見仁見智的。
2 師生關係非常密切
其次,在多起案件中,藝考的主要負責人都兼具“教練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在藝術專業(yè)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學中的指導老師。
3 考點操作常不規(guī)範
此外,廣東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説,藝考的自主招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院校在省外設的考點經(jīng)常操作不規(guī)範,試卷不按規(guī)定時間列印,不按要求寄送;錄取前不報分省錄取計劃,到了錄取時才報,給“關係戶”隨時調(diào)劑錄取名額。如湖北美院劉剛案,就是利用外省錄取名額的調(diào)劑手段將關係考生納入招生計劃內(nèi)。
4 藝考培訓掛鉤考試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藝考培訓班與考試直接掛鉤,滋生亂象。藝考腐敗案中,涉及金錢的交易往往通過培訓費等方式實現(xiàn)。有些藝術院校老師通過開設培訓班收取高額學費實現(xiàn)受賄。
如中央民大孟新洋受賄案中,不僅他自己通過辦培訓班收取40萬的學時費,而且那些請托他的教師也是通過考前班向考生收取三五萬至十萬元不等的“打招呼費”。這些考前培訓班的舉辦者,要麼是藝術院校的在校老師,要麼是曾在藝術院校工作過的老師,與學校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繫。
呼籲 打破過於集中的招生權力
如何既能體現(xiàn)藝術人才的不拘一格,又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等人建議,一是打破藝考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打破過於集中的招生權力,專業(yè)課教授者不得兼任專業(yè)測試的測評者,建立專業(yè)、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設計;二是公開透明,考試全場錄影,電腦全程監(jiān)控,暢通各種舉報和申訴渠道,建立追溯制度;三是斬斷培訓班利益鏈條,嚴格規(guī)定考官不可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培訓,加大違法成本,違者必究。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