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原標題:酒後因小事互毆 男子竟打死同鄉(xiāng)
孫義鋒與閆某是同鄉(xiāng),又同在北京打工,本應相互照應,然而今年5月的一天,二人酒後竟因一點小事互毆,閆某因脾臟破裂不幸死亡。近日,孫義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當庭否認檢方指控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5月18日晚10時許,在石景山區(qū)蘋果園某工地宿舍內(nèi),孫義鋒酒後因瑣事與閆某發(fā)生口角,後孫義鋒毆打閆某,致對方閉合性腹部損傷,脾臟破裂大出血死亡。孫義鋒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
孫義鋒在法庭上稱,案發(fā)當天他接到閆某電話,説要來他的工地上班。晚上他就去車站接閆某,後來又與閆某、孫某三人到外邊的小店吃飯,喝了點酒。“我們仨 每人喝了一瓶白酒,其間也和和氣氣的,沒人臉紅。回到宿舍後,我讓他在一個老鄉(xiāng)的床舖上睡,他嫌床舖小發(fā)起脾氣來,一直跟我罵罵咧咧的。”孫義鋒説,爭執(zhí) 過程中,閆某咬住他的右手不放。因為使勁掙脫,他用手碰到了閆某的臉。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孫義鋒並不認可,他只承認閆某臉部和頭部的傷是由他造成,其餘 地方的傷都與他無關。
證人稱無他人參與
庭審過程中,法醫(yī)應邀出庭作證,證明閆某傷情致死原因是受到鈍性外力導致閉合 性腹部損傷,脾臟破裂,致大出血後死亡,一次拳打腳踢的外力不會造成損傷。法醫(yī)也對閆某頭部和臉部的傷做出鑒定,證明都是輕微傷,酒精含量也沒有達到致死 量。公訴機關還出示了案發(fā)當天工地宿舍內(nèi)孫某等人的證言。孫某提到,孫義鋒和閆某案發(fā)時打在一起,孫義鋒在毆打過程中踢了閆某。
公訴人 認為,從目擊證人的證言可以看出,案發(fā)時只有孫義鋒毆打過被害人,現(xiàn)場無其他人與閆某有過接觸。孫義鋒的行為與閆某的死亡具有事實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且 法醫(yī)鑒定意見等證據(jù)材料也能佐證案件事實。所以,孫義鋒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與閆某是同鄉(xiāng),事件又是發(fā)生在酒後,孫義鋒也沒有傷人的故意。此外,發(fā)現(xiàn)閆某倒地不動後,孫義鋒及時撥打急救電話,有一定的救護行為。報警後其沒有逃離現(xiàn)場,主動到案,應認定為自首,故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該案未當庭宣判。
記者 黃曉宇 通訊員 劉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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