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王其琪 通訊員冷靜)兩名男子合謀,一人假裝被車撞倒,另一人則冒充交警“指導(dǎo)”雙方協(xié)商賠償,借此敲詐他人錢財。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上述兩名男子1年半和1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分別並處罰金3000元。
3月3日下午,劉某、譚某密謀後,譚某駕駛一輛白色小汽車,來到石排鎮(zhèn)燕窩村委會濕地公園附近路段,伺機作案。
看見王某獨自駕駛一輛小轎車經(jīng)過,劉某頭戴紅色安全帽、手拿白色膠管,假裝橫過馬路。就在王某駕車經(jīng)過劉某的身旁時,劉某故意衝出馬路,並假裝被車撞倒在地,然後譚某立即駕車從後面追上、攔停王某,並告知其撞到了人。
劉某也從後追上王某,向王某索要賠償,譚某則駕車離開。劉某撥打電話給剛剛離開的譚某,假裝報警,譚某通過電話冒充交警,叫王某與劉某協(xié)商賠償。
之後,劉某坐上王某的小轎車,去到石龍鎮(zhèn)一家銀行的櫃員機,王某取出19700元,連同身上的300元一併交給劉某。接著,王某又帶劉某去到石龍鎮(zhèn)一家金舖,刷卡買了一條價值2萬元的黃金項鍊,也交給劉某作為賠償。
3月23日下午,劉某、譚某夥同胡某、劉某勝(後二人另案處理)準(zhǔn)備再次作案時被民警抓獲。
市第一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劉某、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jié)夥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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