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對第十屆湖南省委委員、衡陽市委原書記、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億龍和第十屆省委委員、湖南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覃曉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億龍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且採取與他人串供、退贓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貪圖享樂,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長期使用公款雇用專職保姆為其提供生活服務;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與多名女性發(fā)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濫用職權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覃曉光違反政治紀律,採取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規(guī)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並收受財物。
李億龍、覃曉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jù)《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湖南省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億龍、覃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南省委批準,給予李億龍、覃曉光開除公職處分,並將他們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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