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歲的鞠國有和31歲的張學東兩人曾是獄友,看法治節(jié)目獲知掰汽車後視鏡賣了很賺錢,兩人商量後進京,並掰掉6輛豪車的12塊後視鏡,收工時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記者昨日獲悉,兩每人平均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海澱區(qū)檢察院指控兩人犯盜竊罪。據(jù)指控,今年3月22日晚,兩人在海澱區(qū)首開知語城、南湖西園等小區(qū)停車場,先後竊取寶馬、奧迪等豪車多塊後視鏡,經(jīng)鑒定價值共3萬餘元。次日淩晨,兩人被民警查獲。警方從鞠國有攜帶的塑膠袋中起獲信號干擾器、手電筒、白色手套、黑色口罩及汽車後視鏡等物品。
公訴機關認為,鞠國有曾因犯盜竊罪兩度獲判有期徒刑6年、5年半,張學東曾因搶劫獲判有期徒刑5年,作案時尚處於假釋期內(nèi),兩人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上,鞠國有對指控的內(nèi)容沒有異議,但張學東則辯稱自己沒有盜竊汽車反光鏡。辦案民警工作記錄證實,張東學雖然拒不供認,但鞠國有對其進行了指認。
鞠國有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供述,他和張東學是老鄉(xiāng),也是一起服刑的獄友。2016年3月中旬,張東學給他打電話,説最近沒事幹,“我説最近看了電視上一個法治節(jié)目,偷汽車後視鏡挺賺錢,就提議偷汽車後視鏡,我倆就決定到北京來偷汽車後視鏡賣錢。”
今年3月22日,兩人到海澱區(qū),夜深後到停車場便掰汽車後視鏡,兩人選擇的都是奧迪、寶馬等豪車。偷完東西,兩人再帶著贓物返回三元橋,準備天亮後坐車回老家賣掉偷來的後視鏡。3月23日5時許,在三元橋附近,鞠國有看到一輛巡邏的警車,“我因為心慌,拎著裝有贓物的黑色塑膠袋就跑,後被警察抓獲,張東學也同時被抓獲了。”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鞠國有、張東學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兩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鞠國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後5年內(nèi)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張東學在假釋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應撤銷假釋,與此次新犯罪行並罰。
最終,海淀法院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鞠國有、張東學有期徒刑1年9個月、1年5個月,並均罰款2000元。(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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