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達州市達川區(qū)橋灣鎮(zhèn)的袁大爺和蘭大媽在兒子袁某安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法院,一紙訴狀將自己未成年的孫女陳某秋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要依法分割死去兒子袁峰(化名)的遺産……近日,達川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並作出一審判決。
袁峰與妻子早在2002年就由法院判決依法離婚,出生於1999年的婚生女袁某秋隨母親生活,後改名為陳某秋。袁峰離婚後沒有再婚,也無其他子女。2015年5月13日,袁峰因病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診斷為腦幹出血、腦疝、肺部感染、帕金森氏病,經(jīng)搶救無效于5月19日去世。去世後,留下銀行存款8.8萬餘元,對於這8.8萬如何分配,二位老人與前兒媳婦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起訴來院,要求依法判處。
經(jīng)辦案人員查明,袁峰去世的合法繼承人只有父母和女兒三人。在遺産分配上,二位老人主張從遺産中扣除袁峰住院治療費用 12204 元和喪葬費用29241元,剩下的三人平分。而被告方則認為作為父母有救助子女的義務,不應將費用從其中扣除,並且,袁峰應該還有其他財産。而被告?zhèn)S袁峰子女,尚未成年,讀書還需要費用,應優(yōu)先考慮未成年人成長。
達川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和被告作為死者袁峰的直系血親,均有對其救助的義務,故醫(yī)療費用應三每人平均攤。而對於袁大爺和蘭大媽主張的喪葬費29241元,則不完全認可,只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22848.5元。因此,扣除醫(yī)療費和喪葬費後,袁峰的遺産還剩5.3元余元。因原告還有其他子女對其盡贍養(yǎng)義務,而陳某秋尚未成年,應給予適當照顧,依法判處袁大爺和蘭大媽共分得遺産28496元,陳某秋分得25000元。
彭雪芹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曾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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