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通快遞員電梯間寫臟字罵客戶
京華時報訊(記者武紅利)市民魏女士反映,因不滿她提出的送貨到府的要求,一申通快遞員在電梯間寫下了帶有她姓名的辱罵性語句。昨天,申通快遞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涉事快遞員進行嚴肅處理,並向客戶當面致歉。
昨天,市民魏女士告訴記者,近日,她剛剛搬到位於大興的一小區(qū)內,住在27層。一天晚上她接到申通快遞員的電話,對方要求她到小區(qū)門口取件,“我當時有事,所以讓他把快遞送上來”,該快遞員當即以害怕快遞車丟失為由推辭。她再三要求後,對方勉強同意,並將快遞送到府,“快遞員是個小夥子,穿著申通的制服。他給我快遞的時候,態(tài)度很冷漠,不太高興。”
令魏女士意外的是,事後她乘坐該樓電梯時,偶然發(fā)現電梯上有兩處圓珠筆所寫的辱罵性語句,“上面有我的姓名,罵得很難聽。雖然有人將我的名字涂掉了,但我還是認出來了。”
魏女士隨即調取監(jiān)控視頻。在視頻中,她看到這名申通快遞員進入電梯,在電梯上樓和下樓的間隙寫下兩句辱罵性語句,“電梯快到一樓的時候,他好像發(fā)現了監(jiān)控,又用筆把我的名字涂掉了”。隨後,魏女士向申通客服反饋該問題,但至今仍未得到滿意答覆。
昨天,申通快遞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將對涉事快遞員進行嚴肅處理,如該快遞員認錯態(tài)度好將繼續(xù)留用,如無悔改之意,則會將其開除。公司將對快遞員所在的網點進行整頓,加強對一線快遞員的培訓。此外,公司也將與魏女士協(xié)商賠償方案,並當面向魏女士道歉。
>>律師説法
已侵犯名譽權可訴訟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稱,辱罵他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處罰法》,當事人可以報警,派出所將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對違法者進行處罰,一般情況會對違法者進行口頭警告。同時,這種行為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當事人可以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就此事而言,該快遞員有辱罵行為,儘管他在事後將相關語句塗抹,但已經在公開場合對魏女士的名譽有所損害。從法律角度來講,魏女士可以向該快遞員提起民事訴訟。
尹律師稱,我國《侵權責任法》和《治安處罰法》明文禁止辱罵他人的行為,但這種行為還是時有發(fā)生。這是因為在類似情況下,被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維權時,付出的維權成本高,而侵權人的侵權代價低。且大多數情況下,侵權人很難受到有效的處罰,“這屬於輕微違法行為,即使警方出警,一般也會採取調解的方式解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大多數人在被辱罵時很少求助於法律手段,而是以回罵的方式反擊。從構建法治社會的角度來説,應該完善相關法律,以有效的處罰手段來制約侵權者的辱罵行為。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