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臨産在即,作為丈夫應該守在身邊,但是江蘇大豐的小麗確很不幸,在自己懷孕九個多月時,丈夫小劍確卻在鹽城市區(qū)當街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苦等四年的小麗,最終等到是冷漠的丈夫。16日,當地法院作出準予二人離婚的判決。
在丈夫小劍服刑期間,妻子小麗帶著年幼的兒子,默默承受著他人異樣的眼光,以及家人對她不願離婚的不滿。因為她相信“浪子回頭金不換”,丈夫刑滿釋放後,他們仍然能再續(xù)前緣。
2010年初,刑滿釋放的小劍回到家中,小麗歡天喜地。可是好景不長,回家的丈夫對苦等四年的妻子不是疼愛有加,而是動輒打罵,且回家不到二個月就再次離家出走,不知蹤跡。兩年過去了,小劍一直沒有回家,也沒有一個電話,妻子、孩子似乎被他遺忘。
對夫妻感情絕望的小麗,于2012年4月份向大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小劍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送達傳票等材料的情況下,小劍始終沒有出現(xiàn)。法院最終認定原、被告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已經達到了離婚的法定條件。16日,法院作出準予原、被告離婚的判決,並就小孩的撫養(yǎng)、財産等一併作出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谷華 付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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