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鑒識人員持儀器,在該大樓女廁察看有無遭裝偷拍器材。(圖片來自臺媒)
在這層商辦大樓的5樓,她可能被偷拍的消息迅速傳開。該樓層有4家公司、30多名女員工,大家都擔(dān)心自己成為偷拍對象。范女擔(dān)心再遭偷拍,要上廁所,就帶著雨傘撐開遮掩,她的女同事也跟著撐傘如廁。
其他公司女員工也是想盡辦法防偷拍,除了撐傘,30歲女員工王小姐説:“太恐怖了!不想被偷拍,我只好憋尿。如果憋不住時,我會用衣服包住臉,只露出眼睛,只要不讓人認(rèn)出我是誰就好了。”35歲鄭小姐説:“很擔(dān)心上廁所的醜樣被傳到上網(wǎng),只好跑到其他樓層去上。”
上週五,范女向管委會詢問是否已請人檢測,管理員回説:“警察已看過,沒有偷拍,請你不要多事。”她氣得和管理員大吵一架;管委會李姓總幹事解釋,管委會已商請大樓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公司派員檢查,沒有發(fā)現(xiàn)異狀,可能是范小姐太心急了。
上週五下午,警方得知偷拍事件造成該大樓女員工人心惶惶,不敢上廁所,除請范女向電信公司調(diào)閱通聯(lián)紀(jì)錄追查恐嚇電話號碼,也請偵查隊鑒識小組到該樓層,以精密儀器檢測女廁各角落,確定未遭針孔入侵。范女説,她會對恐嚇?biāo)娜颂岢龈嬖V。
律師張建鳴表示,惡男威脅范女交往,已觸犯“恐嚇罪”,最高可處2年刑期,若裝針孔偷拍,再犯“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刑期。(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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