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陳春生(中)謊稱謝長廷給他緋聞錄音帶。(資料圖片)
臺灣網8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針對民意代表陳春生、林宏明提到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為謝長廷所交付,謝長廷認為認為陳、林所言不實,控告兩人違反“選罷法”及犯有“偽證罪”。
1998年吳敦義參選高雄市長期間,當時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公佈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被吳敦義提告後判刑6月、緩刑定讞。2006年底及2008年間,陳春生卻又對外聲稱緋聞錄音帶是謝長廷交給他。曾擔任謝長廷市府參事的林宏明,也出庭作證附和陳春生説法。
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無法舉證所言屬實,今判陳春生1年4個月徒刑,減為8月,褫奪公權2年;林宏明也判刑1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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