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陳水扁家弊案中的公務機要費案召開準備程式庭,上午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在法庭開工永成否認自己是公務機要費案共犯,稱只是奉陳水扁指示做事。此外,他也當場向檢方道歉,稱兩年前的公務機要費案,他沒有説出實話。由此來看,馬永成今天在庭上可以説是與陳水扁徹底切割。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續(xù)審公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聘請3位律師辯護,檢察官則派出李海龍、林嚞慧、周士榆以及3位公訴檢察官應庭。開庭後,馬永成説的第一句話,就是向審判長蔡守訓説“我不認罪”,當他説出這四個字時,旁聽的民眾和記者都嚇了一跳。馬永成解釋稱,他只是一個被動配合的角色,也就是陳水扁當時要他做什麼、他就跟著做什麼。
20多年來,一直是陳水扁親信的馬永成,這一番話讓在場記者全傻了眼,只見馬永成十分鎮(zhèn)定,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聲明稿大聲喊冤,撇清與陳水扁的關係。
馬永成的聲明稿分為五點,大致內容是,他絕對沒有共同貪污,也沒有共同的詐領。他指出公務機要費有特別費的性質,因為“總統(tǒng)”職權是全天候的,公務範圍的彈性很大,並且涉及機密,根本無法區(qū)分是公用還是私用。
另外,他並非會計人員,無法審核經費,他僅是幫陳水扁做事而已,並無從中拿到好處,至於“犒賞清冊”是由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造冊,他僅是奉陳水扁的指示、“長官交付任務而辦事的角色”。
馬永成不但當庭與陳水扁徹底切割,還説出2006年涉入公務機要費案時,自己確實有説謊,他坦承就是因為當時陳水扁還是“總統(tǒng)”的關係,讓他不得不説出有違良心的話。他更對當年沒有説實話,當庭向檢方道歉。
馬永成表示,礙於時空,讓他無法陳述事實,現(xiàn)在他陳述的事實是,他不知道陳水扁到底要怎麼使用公務機要費,就算有違規(guī),也不是他主觀的意識。
據(jù)臺媒了解,多年來都對陳水扁忠心耿耿的馬永成,一直到日前得知陳水扁向檢方説“馬永成要我扛責任”,才認清遭陳水扁背叛、心灰意冷,因此選擇向法官説出實情。
新聞背景:陳水扁家詐領公務機要費
去年12月12日,臺灣特偵組首波偵結陳水扁家弊案,在公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的起訴書上記載,陳水扁家為了詐領公務機要費上億元(新臺幣,下同),有三種手法。
第一種手法,馬永成假造了一本犒賞清冊,上面寫上林錦昌、王啟煌、陳慧遊等陳水扁寓所和辦公室共14名員工的名字再刻了印章,使錢流入扁家口袋,第一次詐領663萬多,第二次拿了223萬,一共是887萬多元。
第二部分手法,由吳淑珍指示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直接送進扁家寓所的部分,全部都是現(xiàn)金,此部分有5637萬1228元。
第三種手法,包括女性內衣和陳幸妤兒子的童書的發(fā)票,都來核銷公務機要費。另外,吳淑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向貴夫人們收集發(fā)票,用白色的信封袋送進原陳水扁辦公室,再交給陳鎮(zhèn)慧幫忙拿來核銷。
公務機要費案共有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以及陳鎮(zhèn)慧5人列為被告,特偵組認為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詐領公務機要費共1億415萬2395元,在去年12月12日的起訴書中,在原起訴對象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zhèn)慧4人之外,再追加起訴陳水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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