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wǎng)今日發(fā)佈了《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品牌日”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根據(jù)《批復》,國務院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5月10日設立為“中國品牌日”。
《批復》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品牌日”的批復
國函〔2017〕51號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設立“中國品牌日”的請示》(發(fā)改産業(yè)〔2016〕2484號)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5月10日設立為“中國品牌日”。具體工作由你委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2017年4月24日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