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亂紀遲早要付出代價。十屆省政協任期即將結束之際,省政協委員、常委郭勇飛因嚴重違紀,1月15日,在省政協29次常委會議上,根據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建議和政協章程規(guī)定,被撤銷了十屆省政協委員和常務委員資格。
郭勇飛1954年8月出生,左權縣人。1970年3月參加工作,係無黨派人士,先後任介休市副市長、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晉中市副市長等職,在任職副市長期間,主要分管醫(yī)衛(wèi)教育文化旅遊等部門。
據悉,郭勇飛嚴重違紀主要內容為貪污受賄,詳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趙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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