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段振豪等待進入法庭受審。
段振豪,曾入圍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選人,曾任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卻因為妻子的舉報而名譽掃地,進而在紀委介入後被查出經濟問題。2013年元旦前,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目前其已提起上訴。
事發(fā)
遭妻舉報包二奶 院士候選人自稱捐精
段振豪,1959年出生在湖南農村,家境不富裕。作為家裏讀書最多的人,他憑一己之力一步步考出了農村,還考到美國,後回到北京。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選院士名單。
2011年6月29日起,一個名為“感嘆人生”的部落格連續(xù)發(fā)博11篇,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他包二奶、養(yǎng)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指出,段振豪包養(yǎng)二奶的費用來自科研經費。段振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這些帖子是他妻子發(fā)的,但內容失實,他已起訴離婚。
段振豪稱,只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但捐精一説引發(fā)輿論關注。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fā)佈聲明,稱發(fā)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jiān)察審計部門核實後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庭審
用假票據報銷百餘萬
2012年2月13日10時30分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身著號服、戴黑框眼鏡、梳整齊側分頭的段振豪等待候審,緊隨其後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車春蘭,案發(fā)前,她是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電腦地球化學學科組秘書。
舉報他的妻子曹某一直沒有現身,與她最初在網上舉報、到中科院撒傳單相比,事態(tài)的層層升級已非她所能控制,直至本案近日宣判,她的手機已無法接通。
檢方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擔任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申請、項目執(zhí)行直至結題驗收全過程。而他的秘書車春蘭為學科組提供輔助性工作。
檢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實: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間以報銷科研經費為由,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差旅費等共計124萬餘元,段振豪非法佔有上述款項後給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段振豪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fā)合同,使用虛假的票據報銷網站開發(fā)費,騙取科研經費5.85萬元;車春蘭于2003年至2010年間用假票據報銷17.85萬。
一審判決
段振豪認為判處13年量刑過重
經審理,法院認定二人共同貪污124萬,段振豪單獨貪污5.85萬,車春蘭單獨貪污17.85萬。不過,鋻於段振豪能夠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車春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於從犯,並能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最後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據段振豪的辯護人、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福偉介紹,段振豪被羈押1年以來,最惦念的就是母親的身體以及自己被控制前手頭上未完成的課題,每次辯護人去會見時他都説希望爭取有個好的悔罪態(tài)度,希望能早點出去重新做人,因此2012年12月18日一審宣判後,辯護人又特意到看守所會見了段振豪,段振豪對判處13年感到量刑過重,因此已提出了上訴。
■ 案情
部分報銷款交給保姆等女子
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段、車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虛假票據以各種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報銷。報銷名目包括差旅費、複印裝訂費、勞務費、租車費以及網站開發(fā)費等。
為他們提供票據的人包括段振豪的親友、學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課題組成員的名義將票據從財務報銷,而課題組成員崔某等證實,這些研究內容基本上都是在實驗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沒有因科研出過差。
在妻子曹某舉報帖中,曾提到段振豪與保姆張某、女子藺某等有染,但由於與刑事案件本身無關,因此在案件審理中沒有觸及。
而據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虛報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是保姆張某提供的前往銀川的發(fā)票,有30多萬是藺某提供的前往大慶的發(fā)票,另有20多萬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弟弟提供的發(fā)票,另外他還找了一家機票代理公司買了虛假行程單。
拿到這些虛假的單據後,段振豪將其交給車春蘭,車春蘭有時還會提醒他以哪些學生的名義報銷從財務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報銷拿到錢後,段振豪承認他都會給車春蘭幾百塊錢好處費,再將部分錢款給了張某、藺某等人,還給學生發(fā)過勞務費,將部分現金放在辦公室備用,其餘款項都存在了銀行賬戶,後將賬戶錢款轉存到妻子曹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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