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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青
“在橫琴新區(qū),處級以上幹部需要申報房子、車子。”12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公務員胡女士告訴記者,珠海市橫琴新區(qū)此項工作已啟動半年,珠海市其他區(qū)未啟動。
12月9日,廣東省試行官員財産公示試點名單誕生:珠海市橫琴新區(qū)、廣州市南沙新區(qū)、韶關市始興縣。12月2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yún)、葉青、劉玲、張兆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員財産公示應注重頂層設計,及早出臺專門立法。
公示財産主體:可否從“新提拔、新後備”開始
今年7月以來,橫琴新區(qū)處級領導幹部要申報個人財産,處級以上幹部(不包括廳級幹部)的家庭財産在內(nèi)部公示。在韶關市始興縣,官員財産申報也已悄然開展半年多,申報主體為科級領導幹部。廣州市南沙新區(qū)試點尚未全面展開。
“珠海市橫琴新區(qū)領導幹部職級相對高些,選擇處級以上官員申報是合適的;韶關市始興縣是比較貧困的地方,副科級以上便涵蓋了當?shù)刂饕I導幹部,也是合適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
“基層副處級以上的幹部不多,建議其他地方如推行官員財産公示,還是像始興縣一樣,向下擴展到科級幹部。”曾在2009年呼籲出臺“反腐敗法”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玲告訴記者,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各單位紀委均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填報財産申報登記表,但反腐成效並不明顯。
據(jù)悉,官員財産的“申報、公示、監(jiān)督、問責”是官員財産公示制度題中應有之義。日前,有學者提出,財産公示可以從“兩新”(新提拔、新後備)幹部開始。
葉青贊成這種“新人新辦法”:“剛工作的大學生沒有什麼財産,還不需要申報;‘動幹部’(提拔為科級以上幹部)的時候,應要求其進行財産公示,如拒絕公示,可視作棄權。”
劉玲不贊同這種觀點,她認為,公示主體應為“全體申報人員”。連續(xù)7年建議儘快推出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yún)則認為,“官員的近親屬”也應該納入申報主體範疇;試點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選擇“最容易産生腐敗的重點行業(yè)和重點領域的高危崗位”開始,按年增加試點領域或崗位,最後將“所有公務員”全部納入。
公示財産範圍:家庭財産“別留死角”
12月19日,浙江省慈溪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印發(fā)《2012年度慈溪市領導幹部廉情公示表》,要求該市全體市管幹部和國企負責人公示其家庭財産——房産、車輛、股票、證券期貨等。
作為2009年便已開始推行“廉情公示制度”的地區(qū),慈溪的試驗一直引人關注。和橫琴公示“房子、車子”,始興縣公佈部門負責人工資(該縣官員財産公示尚未啟動,這是傳統(tǒng)做法)等情況相比,慈溪要求公示的“家庭財産”內(nèi)涵更豐富。
其實,官員申報“家庭財産”,在各級黨政機關早已是通行做法。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標誌著我國初步確立該制度。2001年,中紀委、中組部頒布《關於省部級現(xiàn)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的規(guī)定(試行)》,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情況”列入報告範疇。
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於領導幹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充實了申報財産內(nèi)容——本人收入、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投資情況、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産品,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yè)和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夥企業(yè)的情況等。
“《規(guī)定》中列舉的是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重大財産。對字畫、古玩,繼承的遺産等其他一些財産沒有列舉。建議在推行官員財産公示時能更進一步,別留死角,將官員的全部財産全面進行公示。”韓德雲(yún)説。
劉玲對《規(guī)定》中所列舉的申報財産內(nèi)容表示滿意。她認為,如果官員子女已經(jīng)在其他國家工作生活,就不應再要求其公示財産,如有人懷疑其財産中含有官員轉移的資産,可以向紀委、司法機關舉報。
“官員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的財産均應公示,不應有‘共同生活’的前提限制。”在葉青看來,很多官員子女生活在另一個城市或海外,官員財産便隨之轉移。如果官員子女在海外,其財産固然需申報,其所在地、職業(yè)、大致財産量也需要作進一步詳細説明。
“既要申報公示官員投資情況,也要公示其獲益情況。”葉青還提出,對官員投資的有價證券市值、分紅比例等也要公示。他也坦承,對官員的父母、兄弟姐妹的財産進行公示,目前還很難操作,“但如果將來全國普遍徵收房産稅、遺産稅,便相當於全民都進行財産登記,這個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韓德雲(yún)提醒説,“財産公示是一個動態(tài)的監(jiān)督制度,不是一次性的記錄、審查。所以,隨著官員財産的變化,其財産公示記錄是可以改變的。若干年後,比如字畫轉贈他人了,申報公示即可,如果有人懷疑可以自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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