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在從多個環(huán)節(jié)加大對房屋産權登記的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5日發(fā)出通知,要求房屋登記部門受理産權登記申請時,應核對購房家庭通過資格核驗時申報的全部家庭成員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等,其中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應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據(jù)悉,北京戶籍家庭申請購房資格核驗的,家庭成員中京籍居民的身份證簽發(fā)機關應當為本市公安機關;屬於因戶籍遷京後,未及時變更身份證等情形的,應當先向公安部門申請身份證變更,再辦理後續(xù)手續(xù)。通過資格核驗後,申請房屋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需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對。同時,通知還要求各區(qū)縣房屋登記部門應當通過身份證閱讀器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核驗,閱讀器輸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簽發(fā)機關等資訊應當與提交證件記載內容和網(wǎng)上申報資訊一致。因身份證損壞造成身份證閱讀器無法識別或持《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産權登記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後,再申請辦理産權登記手續(xù)。(記者 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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